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23-4357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宣传信息科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罗成松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0号建议《关于加快统筹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垃圾焚烧及排烟设施异地迁建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内容,结合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协办意见及规划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
2021年12月9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2号)文件明确了净空保护区范围及禁止从事活动,其中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禁止从事十三项相关活动,保护区由属地负责管理。
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前向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征求净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该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您所提建议中涉及的四个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及其排烟设施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
二、规划及项目相关情况
丽水机场场址优化于2013年9月获国家民航局批复,在此之前,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均已建成投运。
自2010年起,务岭根-潘田区块逐步集成丽水多个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丽水市规划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目前仍使用务岭根-潘田区块内各环境卫生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大件垃圾回收中心、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场、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粪便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中心等。
专项规划明确,鉴于丽水机场距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仅1.5公里,为避免其对飞机场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在莲都区蛤蟆垟区块规划建设丽水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包括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固体废物填埋场、一座污泥处置中心、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分拣中心)、一座危废处理中心、一座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一座大件垃圾回收中心。
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时明确,务岭根-潘田区块静脉产业园暂保留现状使用,不再新建、扩建环境卫生处置设施,考虑城市长远发展,请市发改委牵头启动蛤蟆垟区块前期工作。
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时再度明确,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静脉产业园迁建方案并尽早启动实施,提升空港园区城市门户形象。
根据在编的《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务岭根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作为中心城区重大设施布局进行论证,适时有序迁出务岭根垃圾处理设施,各垃圾处理单元待搬迁至新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完工后全部关停退出,丽水市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初步选址蛤蟆垟区块,下步需进一步优化与调整。
三、机场飞行安全情况
因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四个项目建成运营早于丽水机场项目,在机场选址论证时已充分考虑四个项目及排烟设施对机场的安全影响,丽水机场飞行程序设计通过优化措施规避了相关障碍。因此不存在飞行安全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丽水机场计划于2024年底建成,为提升机场安全运营保障,优化周边环境,丽水经开区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严控排放气体环保指标,确保机场顺利验收通航。后续结合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市政府工作统筹,务岭根-潘田区块环境卫生处置设施将重新选址,有序迁出。
非常感谢您对丽水经开区发展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15057863307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