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动办、气象局、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建设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全链条审批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多合一”审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水利局 丽水市国动办
丽水市气象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多合一”审批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全省住建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全链条审批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全面落实涉企投资“多合一”改革攻坚任务,以系统思维和数字化方式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集成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融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实现申报服务一体化。将审批辅导前移至项目立项阶段,】提早明确前期准备及开工节点,形成项目拟开工清单,落实同一项目审批链条上前后相关部门涉批流程及责任人,施工许可阶段建设部门牵头统筹对项目提供全流程业务指导和远程帮办等定制化服务。
实现在线协同一体化。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一键申请阶段报批,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将各事项推送至各部门,相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踏勘并及时进行反馈。联合踏勘由牵头部门组织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需要办理的事项,由对应部门主动靠前对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远程帮办等方式,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实现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与各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咨询、事项报批及线上办件等方面的业务协同。
实现事项办理一体化。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四个事项合并为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及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等其他事项纳入“多合一”审批范围,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体办结”的模式,实施“多合一”同步办理。探索施工许可与规划许可跨阶段“无缝”对接办理,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同日跃迁办结。
(三)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外,适用本指导意见。
(四)实施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大链条并联审批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一件事情”。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根据项目类型梳理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清单,整合申请表单、办理条件和共享数据材料,统一线上线下联动服务“一件事”信息。同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施工许可阶段报批事项作为“内部一件事”进行整合,精简材料、合并环节、落实专人、减少流转,切实提高全流程审批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集成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一支队伍”。根据项目实际,组建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团队,落实同一项目审批链条上前后相关部门涉批流程及责任人,按需提供组团式业务咨询、联合踏勘、线上帮办及联审联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设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一个专窗”。落实牵头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施工许可阶段联办服务专窗,集成施工许可阶段涉批服务事项,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流程统一服务。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咨询或线上帮办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窗综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一套机制”。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围绕同阶段“多合一”审批、跨阶段并联审批模式,建立政企协调机制、跨行业协同机制,实行联合会商、同步申报、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推行施工许可与规划许可“同日办结”。牵头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审批流程,在规划许可报批阶段,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并审核施工许可申报所需资料。指导企业先行网上申报,提前录入保存项目信息。待企业申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经获批,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录入后,建设单位同步提交施工许可“多合一”办件申请,部门即办,实现施工许可与规划许可跨阶段同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梳理办事颗粒化清单,确保工作责任清晰、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施工许可阶段靠前服务和审批业务指导,强化施工许可“多合一”审批服务的过程管控和服务质量监督评价。
(二)加强稳步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靠前服务和审批业务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结合项目实际,把握改革节奏,高效推进政企信息互通、跨行业协同合作、施工许可“多合一”多跨并联审批等关键事宜,及时跟踪并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稳步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多合一”多跨协同并联审批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工作实效,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宣贯,常态化开展改革举措的推广和解读。依托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宣介渠道,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加大公众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关注、企业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多合一”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