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4-42553 | 文号 | 丽综执复〔2024〕12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翁伟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221号提案《关于规范小摊小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一边是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市容市貌管理的精细化、精密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边是摊主自主谋生手段,主要经济来源。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推动城市环境与城市“烟火气”的有机统一,打造规范有序,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秩序,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
一、关于“相关主管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后设置免费的集中贩卖店,或集中疏导点,类似夜市文化中心,在城市的东南西北中规定集中摆摊点位,统一进行管理”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会同莲都区政府,坚持“有序、可控、开放”,主要街区( “一四·四·三”重点区域)按原管理标准执行,不得设立疏导点;其它街、区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放开,划定区域范围,分区、分类设立地摊果蔬自产自销类疏导点、综合百货类疏导点、早餐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类疏导点临时疏导点1300余个。今年,我局积极配合莲都区白云街道推动“凤起·城西里”项目,对学院路流动摊贩实施疏导,疏导摊贩180余个。同时严管疏导点摊贩,要求疏导点摊贩严格遵守管理标准,加强疏导点市容环境的日常巡查管理,确保经营规范有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关于“加强宣传引导,让小摊小贩知道哪里是可以摆摊经营,哪里是不允许,占道经营是违规行为等”的建议
一是加强面对面宣传。队员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流动摊贩,及时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后果,劝导提醒不要违规设摊,属于可疏导经营种类的(如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告知疏导点位位置,引导到疏导点规范经营。二是加强线上引导。依托“浙里办 摊有序”应用,全面公开疏导点位位置、经营种类、经营时间和摊位数,鼓励符合要求的摊主通过“摊有序”预约摊位。三是加强典型案例警醒。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通过违规设摊处罚典型案例宣传,深化法律法规教育,达到处罚一件、宣传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关于“加强路面巡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执法人员上下班时间,将违规占道摆摊经营劝阻在第一时间”的建议。
在实施摊贩疏导和规范治理的同时,我局一直采取错时上岗、蹲点值守等工作举措控制流动摊贩占道设摊、露天烧烤等影响城市容貌行为。如针对灯塔三村区域摊贩无序扎堆经营的情况,我局在2023年5月起对该区域开展了集中蹲点管理,每天从17时30分开始蹲点至凌晨1点。通过划定规定区域、疏导劝离、引导入店经营等方式全力清理违规设摊行为,目前该区域的摊贩数量由原先的100多个减少到目前的29个,并制定灯塔三村村民摆摊公约等管理方式予以规范,有效控制了流动摊贩随处经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等行为。
2024年,按照《丽水市市区美丽大花园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流动摊贩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露天烧烤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净化行动、食品安全区创建等工作,开展市区流动摊贩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主次干道、景区公园周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流动摊贩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截止目前,市区共劝导流动摊贩6941人次、处罚1023人次,处罚金额63315元。
从目前工作推进情况看,在规范城市小摊小贩管理工作中,我们的工作目标举措与您提出的提案建议基本是一致的,但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工作成效还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更加主动作为,积极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小摊小贩的管理工作,在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贡献行政执法力量。
最后,感谢您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李晖 ,联系电话:0578-278136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