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 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丽水市东地路与好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经审查,由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丽水市东地路与好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竣工验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要求,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条件,拟同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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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