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122760
附件:2024年11月市本级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2024年11月市本级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xlsx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