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4-4264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杜战委员、应进强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39号提案《关于做好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咨询上级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解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指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并提出“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我省作为先行先试的省份,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在积极研究,先后制定了浙江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并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实施、制定了团体标准《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并于2024年5月6日发布实施。但在具体操作实务中,财政部门负责数据资源形成数据资产之后的入账和会计核算、数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工作。在未形成资产之前的数据资源能否形成数据资产的甄别工作在数据主管部门。提案中的三个问题,我们的理解如下:
一是关于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入表工作。数据资产登记是行业管理,它是权属和资格的证明,与资产的价值核算是平行的。资产登记一般在政府指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机构。目前政府或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各地有数据资产交易所(简称数交所)在行使登记工作的。今后一旦市政府确定市本级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市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建立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有实力的数商、产业链链主企业依托本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产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定,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资源。数据资源只有在形成数据资产后才有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资产会计核算。财政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指出数据资源如果要计入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均需要符合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数据资产入表前存在数据资产确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计量、数据资产披露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路径,目前仍存在诸多难点,财政部尚未在《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提出数据资产确认要满足来源合法、有效控制、可靠计量、有预期收入等要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只能作为授权运营主体,在授权运营中享受收益分配,收益入账而非数据资产入账。市本级国有企业“丽水市浙丽数字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试点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为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提供经验。
二是关于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2023年,中评协印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数据资产评估属于资产评估领域一项新的业务。据了解,目前全省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的项目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没有出台相应的《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指引》,我市没有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有能力承接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先行先试,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待有实例后,总结经验,再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制订《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指引》等文件,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本地数据资产评估业务。
三是关于数据资产应用场景拓展和探索数据资产创新应用问题。省级财政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浙江省数据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市财政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市级数据资产管理的相关细则或制度,支持根据不同行业、业务场景需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开发,丰富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同时,积极配合数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交易、应用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展DCMM、DSMM等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和《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政办发〔2023〕69号),协同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研究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范围和管理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形成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良性循环。
目前市本级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正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积极为数据资产管理和交易打基础做准备:
一是推进数字资产集中运营管理。2023年4月,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丽水市数字资产集中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丽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的国有全资企业——丽水市浙丽数字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市数字公司”)为市本级数字资产接收和运营主体。通过数字资产的集中运营管理,将原有数字资产相对分散、建设运维一手抓、知识产权归属不够明晰、数据资源运营欠缺的状况,转变为通过统一的国企平台,将数字资产集中管理,实践“大运维”模式,实现知识产权统一归集、日常运维集约管理、数据潜在价值深度挖掘,多方协同“数据运营”的模式。2021年以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同下,努力推动开展“数字资产划转”工作。2023年,完成了试点资产划转并按资产评估价值入账,当前正推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等4项数字资产的划转工作。
二是高度关注数据资产化工作进程。2022年,全省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筹划之初,市数发集团便派出骨干人员至省数据局,跟进了解顶层设计思路。在省级出台运营办法后,一方面委派业务人员,深度参与市级运营办法制定和运营场景评审,另一方面委派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全省数据运营平台操作技巧。
三是推进数字知识产权制度运用。2023年以来,我市不断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扩面增量,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协同推进体系,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力量和优势,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推进效率,明确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加强行业企业数据应用场景挖掘,组织数据知识产权专题培训,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累计登记330件。
四是积极参与完善地方数据资产制度体系。2023年,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并于2023年12月5日正式实施,该指南破解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的难题,首次提出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框架。但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仍在进一步完善中。我们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浙江省数据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调研,积极配合参与数据资产登记标准《数据资产登记导则》研制工作,为数据资产管理交易提供遵循。
五是积极参与构建开源、开放的软件资产治理实验平台。资产共享云是通用平台,是工具底座,为软件资产开发完成验收入库(实物资产和软件资产均入此库管理)。软件是工具,数据是内容,数据成为资产必须依赖软件进行溯源、控制和流通。资产共享云将搭建数据资产治理实验平台,用好资产共享云即为数据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局正在努力推进资产共享云数据迁移,流程设置,数据比对等上线工作,总体进度走在全省前列,为顺利搭建软件资产管理和数据治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管理交易等相关工作,推动数据资源转变为数据资产,盘活数据要素价值,加速推动丽水市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朱金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9608 传真:2131058
邮编:323000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