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4-4264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应进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合理统一丽水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准确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类型,全市统一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或开放式框架协议。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是一种新增的采购方式。2023-2024年度丽水市会计审计(代理记账)、资产评估、绩效评价服务等集中采购项目首次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由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征集人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往年同类项目定点服务采购情况,参考省级同类项目的采购方案,在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后形成市级征集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2023年2月至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开展市级各项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工作。市级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其他县(市)参考市级方案陆续开展。其中会计审计(代理记账)、资产评估、绩效评价服务等项目征集标准基本参照市级,征集形式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市级和缙云县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征集,其他县(市)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方式征集。市级会计审计(代理记账)、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数量充足,参与积极性高,适宜采用封闭式。但大部分县(市)供应商数量较少,有个别县会计服务的供应商只有一家,若全市统一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可能导致部分县(市)没有当地供应商入围。该类服务均为小额多频次采购,本地供应商的参与不仅能提高采购效率,同时能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关于部分入围供应商价格未公开的问题,经我局与政采云公司对接,已对系统进行调整,避免新上架的框架协议项目出现此类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各县(市)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研究新一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规范入围供应商公开信息,在征求各县(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适宜全市统一采购的项目采用全市统一征集方式采购。
建议二、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的建议。
本轮框架协议有效期均从征集公告发出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省级框架协议采购的有效期一致。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的规定,会计审计(代理记账)、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属于服务项目,新一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建议三、全市统一各标项最高限价,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的建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为方便项目征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确定项目最高限价时,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参考原行业实施的定价标准,如会计审计(代理记账)服务参照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标准。二是参考原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项目产生的招标结果,如市级代理记账服务采用的是莲都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结果8700元/年。三是参考上一轮同类项目的协议采购结果。部分项目还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本轮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价。各县(市)交易中心在参考市级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的最高限价。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结合本轮实际成交结果,指导各县(市)合理确定最高限价。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文件细化评审程序要求,对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评审小组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引导,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建议四、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日期。
为确保新一轮框架协议采购按期有序的开展,我局积极提前谋划,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初制订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计划,3-6月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本轮框架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下半年逐步开展新一轮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调查和征集工作。并根据2025年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变动情况,做好与本轮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新一轮框架协议公告发出前扩大市场调查范围,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晔(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2669569 传真:2131058
邮编:323000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3.政协第252号提案(丽财采便函〔2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