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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不变 待遇“升级” 2025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启动
时间:2024-11-16 14: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5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已于11月14日正式开始。

2020年以来,为解决丽水老百姓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难题,丽水在全国首创了政府引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制度。三年来,“浙丽保”合计赔付待遇221万人次,赔付金额6.2亿元,赔付率高达95.4%,单笔最高报销108.21万元。其中,2023年度“浙丽保”年度报销金额50万元以上、10-50万元、5-10万元的参保人员,综合保障率分别提高41%、33%和27%。

明年是“浙丽保”制度运行第五年,为了推动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浙丽保”在原有保障待遇基础上进行全面优化提升。

2025年起,“浙丽保”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设三个责任,责任一为合规医疗费用,责任二为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增设责任三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其中,责任一起付线从1.3万元下降至1万元,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人群;责任二起付线仍为5000元;责任三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医保结算年度内(按结算时间计)个人负担大于1万元、综合保障率小于50%且“浙丽保”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浙丽保”特殊补充报销,超出1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10%报销,单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此外,2025年起,“浙丽保”对连续参保、非连续参保的情形和待遇作了明确规定。连续参保人员(2025年参保且今后年度连续参保未中断;新生儿等特殊人群首次参保后连续参保;中断参保后续保,恢复100%享受“浙丽保”待遇且往后年度连续参保)可享受“浙丽保”所有保障待遇;非连续参保人员(2025年未参保或2025年参保后但往后年度发生中断参保)重新参保后按规定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满首年按“浙丽保”现有保障待遇50%享受,今后年度连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每年递增10%,连续参保缴费5年后可100%享受“浙丽保”待遇;如期间存在中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从50%重新开始计算。在按比例享受“浙丽保”保障待遇期间,不享受“浙丽保”支付限额提高的激励待遇、新增扩面待遇和特殊补充报销政策。

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进行激励。连续参保人员年限每增加1年,“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支付限额的10%;对于当年没有享受过“浙丽保”待遇的“零报销”人员,次年可以享受激励待遇,即责任一和责任二支付限额每年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支付限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发生“浙丽保”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不仅如此,2025年,“浙丽保”还为参保群众推出增值服务,新增药店购药、口腔护理、验光配镜增值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针对连续参保人员和当年参保人员,分别发放不同规格电子优惠券,如连续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口腔正畸(牙齿矫正)电子优惠券一张(口腔正畸12周岁以上优惠金额为500元,12周岁及以下儿童优惠金额为150元)。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可凭本人社保卡、医保码或电子社保卡到可提供增值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使用的优惠券并核销,优惠后的费用可选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或自费现金结算。

据悉,2025年“浙丽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2月31日,保费仍然为100元每人。参保方式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参保,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浙丽保”二维码,使用“浙里办”参保,短信参保、窗口参保等方式。详情可通过拨打热线0578-2070333或到当地医保经办大厅“浙丽保”专窗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