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验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三、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出具回执。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