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养老服务 >> 服务指南
丽水市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24-11-18 09: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验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三、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出具回执。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doc

           2.备案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