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51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确定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5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90元。
(二)明确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1:1)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同比例(1:1)分担。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45元/人,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45元/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三)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30元/人,财政补助60元/人。
(四)明确各地关于2025年度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划拨工作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解读,联系处室:基金监管处,解读人:陈思莹,咨询电话:0578-20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