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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32j/2024-00361 文号 丽财预〔2024〕1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2-2024-0001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6: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解读地址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3〕2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详见附件),经丽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