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丽水市市本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4-03-22 08:25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丽水市市本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书面向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征求意见。

2024年3月8日至3月19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吸收6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市财政局

建议在《管理办法》中删除主送单位“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待正式发文体现在文件通知里。

采纳


市财政局

建议第一条“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内容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级各类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助资金。(一)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主要来自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来源的资金。(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老年人助餐服务、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等补助”。

采纳


市财政局

建议增加“补助对象”条款内容。

采纳


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四条中“申请时间”作出修改完善。

采纳


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四条中“(二)审核”中有关单位作修改调整。

采纳


市财政局

建议第五条“监督管理”中“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单位作修改调整。

采纳


南明山街道

无意见



莲都区民政局

无意见



龙泉市民政局

无意见



青田县民政局

无意见



云和县民政局

无意见



庆元县民政局

无意见



缙云县民政局

无意见



遂昌县民政局

无意见



松阳县民政局

无意见



景宁县民政局

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