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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应当报请市政府审定并经市委同意后重新公布。此次未列入事项目录但符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仍需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丽水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产经纪管理办法》; 3.《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1月 |
2 | 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修订) | 市建设局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3.《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1月 |
3 | 丽水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新三年行动方案 | 市农业农村局 | 1.《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37号)。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1月 |
4 | 关于培育工业大企业(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 市经信局 | 丽水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9月 |
5 | 关于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 市经信局 | 1.《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2.《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3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9月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的通知 | 市卫生健康委 |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2.《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