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61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的背景目的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高度重视服务业产业发展,陆续出台文件、政策支持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特别是省政府连续两年印发实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8+4政策),对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企业、项目、人才等方面不断提出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上级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的客观要求。同时,原政策已难以满足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部分内容已经失效,对新业态引领助推动能不足,制定《意见》是我市服务业发展补短板、优结构、提能级的迫切需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章16条,其中原政策延续或优化条款6条,新增条款6条,其他事项条款4条,实施期限为3年。
1.第一章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共4条,包括推进物流企业升级、鼓励发展物流园区、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主要内容是对物流企业营收规模、评级、设备投资、平台建设以及物流园区集聚引领水平等给予奖励补助。
2.第二章支持会展业发展共2条,包括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会展业水平。主要内容是对会展企业营收规模、获得资质认证以及国际性会议获得资质认证的给予奖励补助。
3.第三章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共6条,包括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纳统当年营收规模奖励、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支持鼓励企业成为行业引领龙头、培养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主要内容是对新上规服务业企业营收增幅和规模、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贷款、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综合评价排名、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评定以及服务业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
4.第四章其他事项共4条,主要内容是政策适用对象、实施时间、财政结算体制、有效期限等事项的细化和明确。
三、主要特点
(一)承接性。一方面对标落实省“8+4”政策中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龙头企业培育、物流体系建设等承接性政策7条。另一方面做好原政策的衔接,对引领行业发展效果好、有必要持续执行的条款保留延续或适当优化,共保留原政策条款2条,升级优化4条。
(二)综合性。服务业涉及领域广,本政策突出综合性,重点围绕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龙头企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对省重大服务业项目贷款利息按照10%进行补助,对省服务业旗舰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领跑企业给予30至500万元不等奖励。
(三)精准性。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业领域短板弱项,新增现代物流、会展领域两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板块的奖补措施,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推动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如对物流产业园区集聚程度给予20至50万元奖励,对会展企业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给予30万元扶持等。
四、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1.本《意见》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适用范围为市本级、莲都区、丽水经开区范围,所指企业为在丽水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市直、莲都区、丽水经开区),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除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外,本《意见》涉及奖补对象不包括国有企业。
2.本《意见》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其他政策,由企业自行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
3.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关键词解释
UFI:国际展览业协会。
ICCA: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
六、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解读。解读人:詹女士。联系方式:0578-216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