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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综合业务答疑
时间:2024-04-12 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1.纳入社区管理是哪些人员?

定居在待遇领取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和定居在丽水市各县(市、区)的央企国企退休人员。

2.退休人员如何查询自己属于哪个社区管理?

携带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查询。

3.退休人员的活动方式有哪些?

由社区(村)自行组织。

4.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有哪些?

社保经办机构认证、自助机认证浙里办APP刷脸认证。

提示: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待遇认证”-点击社保待遇认证-进入认证界面,支持本人认证和帮助他人认证。

5.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是多长?

领取待遇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内认证一次。

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缴费标准分为9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政府全额代缴。

提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缴费?

对应缴费年度的全年都可以正常缴费。首次参保需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里人社→“居保参保”模块办理参保业务。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类:1.批量扣费。每年初,由税务部门从每位参保人签约的银行账户上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零星缴费。可通过手机支付宝APP“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服务窗,为自己或代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提示:新参保或新制卡人员要到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柜面、税务窗口或支付宝端签订缴费协议,并在银行卡内存足保费,银行每个工作日会发起批量扣款。具体银行可向税务部门咨询。

9.政府补贴是多少?

选择每年100元、300元的给予每年补贴30元;选择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的给予每年补贴80元;选择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给予每年补贴120元。

提示:正常缴费有补贴,补缴往年的没有补贴。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给予计息。

10.政府对哪些对象的个人缴费部份给予补贴?

丽水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若选择参保最低档100元档次,无需另外缴费,由政府代缴;若选择100元以外档次的,则可享受减免100元的标准,比如选择300元档次的,享受减免100元后,自己需缴纳200元。

1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参保人的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三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四是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全省统一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政府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或者遗赠,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12.可以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吗

对尚未缴费成功的可进行缴费档次变更,并按办理变更后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13.如何确定自己已经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三种方法:通过手机端登录支付宝中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绑定个人信息后,可在“缴费记录”栏查看该支付宝缴纳的所有记录(包括自己缴和帮他人缴)持缴费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窗口查询是否已缴费在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柜台窗口或ATM机上查询是否扣款。

14.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到达60周岁时,缴费未满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5.未到龄人员,还没有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户口迁到其他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转移吗?

能转移,需向户口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需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6.已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户口迁到其他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转移吗?

需要转移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7.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有丽水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以每年缴费档次300元为例,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按目前标准预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317/月左右(未计利息)。

提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享受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且从待遇享受人员年满65周岁的次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发10元。今后,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作出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分段累加计发:缴费5年(含5年),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10年(含10年)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15年(含15年)的,按3元/年计发;缴费16年(含16年)以上的,按5元/年计发。

1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如果原来是按300元档次缴费,接下来改成5000元档次的话,待遇能提高多少?

不考虑政府补贴及利息因素,每缴一年5000档次的待遇约比300档次的提高34元左右。

20.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怎样的?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目前为5100元=255元×20个月)。

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21.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待遇发放标准有何不同?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础上,加发优待养老金40元/,并且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会相应提高

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其他险种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和被征地生活保障、精减退职、遗属生活补助叠加享受。

提示:对年满60周岁,仍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23.有被征地指标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提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村级审核盖章后会同其他申报材料交乡镇街道审核盖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完成后,及时去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签订扣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