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750T/2024-3863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行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修订后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将征信投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关于征信投诉的提起及材料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附件1)。
2.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附件2)。
二、丽水市辖区内提起征信投诉
现场接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61号一楼“征信服务”柜台,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冬令时2:00-5:00,夏令时2:30-5:30(具体参照市政府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信函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征信管理科),邮政编码为323000。
投诉咨询电话:0578-2306341、0578-2306335。
附件:1.《征信投诉申请单》1.征信投诉申请单.pdf
1.征信投诉申请单.docx
2.《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