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69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4〕3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丽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2件)
(一)《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青田县政府
进度安排:4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中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丽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
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进度安排:8月31日前由市建设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11月上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3件)
(一)《丽水市瓯江干流湖库垂钓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丽水市廊桥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三)《丽水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一)《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立法的“立改废”工作,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相互衔接,妥善处理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协调关系,切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压实立法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法规规章草案或调研报告,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调研报告应明确项目名称、上位法依据及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对列入计划的后评估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调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认真查找和分析法规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三)强化立法考核指导。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司法局要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把关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确需调整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对各责任单位2024年法治丽水建设的考核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