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环境保护措施
时间:2024-04-28 16: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保与环卫管理

1. 控制室内污染物氡(Rn-222)、甲醛、氨、苯和TV0C含量的措施

1.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检验,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有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必要情况下,分批抽查送样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所有材料合格。

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1.3 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确需更改时,原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4 当样板间施工完毕时,先行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行其他项目施工。

1.5 各种装饰材料放射性指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0C)和苯限量。

a.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             量

A

B

内照射指数(T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V)

≤1.3

≤1.9

b.人造木板及饰面板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

类别

限量(mg/100g,干材料)

E1

≤9.0

E2

>9.0 ,≤30.0

c.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限      量

TVOC(g/1)

≤200

游离甲醛g/kg

≤0.1

d.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

涂 料 名 称

TVOC(g/L)

苯g/kg

醇酸漆

≤550

≤5

硝基清漆

≤750

≤5

聚氨酯漆

≤700

≤5

酚醛清漆

≤500

≤5

酚醛磁漆

≤380

≤5

酚醛防锈漆

≤270

≤5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5

e.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限      量

TVOC(g/1)

≤50

游离甲醛g/kg

≤1

f.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限      量

TVOC(g/1)

≤750

苯g/kg

≤0.5

g.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限      量

TVOC(g/1)

≤200

游离甲醛g/kg

≤0.5

2.  环境污染保护整治措施

2.1 严格遵守国家和市里对施现场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工地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教育。

2.2 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防止污物及粉尘产生。

2.3 施工现场的垃圾做到每天定时清理。

2.4 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的文明和习惯。

2.5 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降噪音处理,才能施工。

2.6 工地要与周边单位及居民搞好团结,注意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2.7 对清运废渣垃圾的车辆,用苫布对所载物进行覆盖,避免途中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2.8 各施工作业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各层设垃圾点,由专人收集处理,严禁随意进行凌空抛撒。

2.9 确保所有材料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对人、物造成的身心损害。

2.10 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规定排入市污水处理网管。不能随意排放。

3.  防止扰民措施

3.1 控制作业时间,对施工中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项目要合理地控制其作业时间,电动圆盘锯、电锤、石材切割机等作业过程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晚上尽量进行无噪音施工项目如油漆、胶粘项目等,减少施工对周边单位正常工作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3.2 作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做好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