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环卫管理
1. 控制室内污染物氡(Rn-222)、甲醛、氨、苯和TV0C含量的措施
1.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检验,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有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必要情况下,分批抽查送样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所有材料合格。
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1.3 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确需更改时,原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4 当样板间施工完毕时,先行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行其他项目施工。
1.5 各种装饰材料放射性指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0C)和苯限量。
a.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 限 量 | |
A | B | |
内照射指数(Tra) | ≤1.0 | ≤1.3 |
外照射指数(IV) | ≤1.3 | ≤1.9 |
b.人造木板及饰面板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
类别 | 限量(mg/100g,干材料) |
E1 | ≤9.0 |
E2 | >9.0 ,≤30.0 |
c.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 限 量 |
TVOC(g/1) | ≤200 |
游离甲醛g/kg | ≤0.1 |
d.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
涂 料 名 称 | TVOC(g/L) | 苯g/kg |
醇酸漆 | ≤550 | ≤5 |
硝基清漆 | ≤750 | ≤5 |
聚氨酯漆 | ≤700 | ≤5 |
酚醛清漆 | ≤500 | ≤5 |
酚醛磁漆 | ≤380 | ≤5 |
酚醛防锈漆 | ≤270 | ≤5 |
其他溶剂型涂料 | ≤600 | ≤5 |
e.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 限 量 |
TVOC(g/1) | ≤50 |
游离甲醛g/kg | ≤1 |
f.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 限 量 |
TVOC(g/1) | ≤750 |
苯g/kg | ≤0.5 |
g.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 定 项 目 | 限 量 |
TVOC(g/1) | ≤200 |
游离甲醛g/kg | ≤0.5 |
2. 环境污染保护整治措施
2.1 严格遵守国家和市里对施现场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工地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教育。
2.2 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防止污物及粉尘产生。
2.3 施工现场的垃圾做到每天定时清理。
2.4 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的文明和习惯。
2.5 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降噪音处理,才能施工。
2.6 工地要与周边单位及居民搞好团结,注意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2.7 对清运废渣垃圾的车辆,用苫布对所载物进行覆盖,避免途中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2.8 各施工作业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各层设垃圾点,由专人收集处理,严禁随意进行凌空抛撒。
2.9 确保所有材料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对人、物造成的身心损害。
2.10 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规定排入市污水处理网管。不能随意排放。
3. 防止扰民措施
3.1 控制作业时间,对施工中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项目要合理地控制其作业时间,电动圆盘锯、电锤、石材切割机等作业过程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晚上尽量进行无噪音施工项目如油漆、胶粘项目等,减少施工对周边单位正常工作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3.2 作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做好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