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392 | 文号 | 征地公告〔2024〕2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丽水南城2024(1)号地块(丽水南城富岭西区商住地块开发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明山街道富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6169公顷(159.25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26135。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红线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附件2.红线图.pdf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丽水南城富岭西区商住地块开发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