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 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配租管理科) | ||
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19号 | 咨询电话 | 0578-2610596 |
程序 | 1、实物配租:根据房源情况,按照线上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2、签订合同:选房后,配租对象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交纳费用:承租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预缴房屋租金。 4、办理入住:凭合同到相应小区办理入住,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使用证、卡。 | ||
注 意 事 项 | 1、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1—2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