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资源领域 >> 住房保障 >>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程序
时间:2024-05-22 17: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

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配租管理科)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19号

咨询电话

0578-2610596

程序

1、实物配租:根据房源情况,按照线上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2、签订合同:选房后,配租对象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交纳费用:承租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预缴房屋租金。

4、办理入住:凭合同到相应小区办理入住,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使用证、卡。

注 意 事 项

1、已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孤老、1—2级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遗属及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房屋被征收人员、低保人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夫妻一方年龄70周岁等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