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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4-40741 文号
组配分类 低保救助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 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