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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17:22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等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跃阶攀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入学需求。

二、优化入学服务举措,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做好“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0%以上”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及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有序推行新型积分入学政策,建立完善“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的举措。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各类群体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学校的招生,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

四、强化入学报名服务,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各地要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通知》(浙教法〔2019〕63号),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入学报名应用服务体验,强化政务数据共享。要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小学、初中报名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的在莲都区招生平台报名,填报公办学校的在开发区招生平台报名。报名期间,除资格审核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加强全市报名信息联网共享,通过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若发现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助推义务教育跃阶攀高。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丽水实际,从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落实国家、省、市近年来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坚决纠正已废止或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招生“十项严禁”,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布招生咨询、招生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零失学”。

六、强化招生入学保障,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方案,扎实推进招生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招生氛围,提前认真研判形势,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积极稳妥实施。


附件: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1

咨询电话2

莲都区

0578-2132905  

0578-2133481

龙泉市

0578-7763733

0578-7763735

青田县

0578-6834980

0578-6505186

云和县

0578-5525015

0578-5525016

庆元县

0578-6012017

0578-6012018

缙云县

0578-3122201

0578-3012310

遂昌县

0578-8529611

0578-8122574

松阳县

0578-8061540

0578-8816623

景宁县

0578-5081344

0578-509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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