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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24-06-13 15: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审批处

一、综述

2023年,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强化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丽水市获评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优秀市,首次捧获“大禹鼎”金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实现连续20年位居全省第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蝉联全省第一,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低效设施升级改造项目107个,完成锅炉炉窑整治提升22个。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落实秸秆焚烧“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创成5个街道、12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个工业园区创成全省星级“污水零直排区”。深化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完成松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阻控项目、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强化土壤源头污染防治,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完成重点产废企业、利用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任务,创成无废工厂、无废乡村等“无废城市细胞”353个。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预警、响应机制,形成“提示-会商-预警-响应-反馈”工作闭环,全年共发布预警信息提示125期。

二是稳步推动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碳中和先行区路径课题研究。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南竹原料替代》地方标准。积极打通“固碳”到“卖碳”生态价值转换路径,累计开展31笔森林经营碳普惠交易实践,抵消2.4万吨碳排放。我市入选省级生态良好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龙泉、遂昌等2个县(市)和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列入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成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低碳园区2家和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家。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累计培育气候投融资项目43个、总投资614亿元,其中,2023年项目26个、总投资247.5亿元。上线气候投融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深化碳金融产品创新,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经验与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丽水方案亮相2023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和国际生物多样性论坛暨城市韧性与气候适应主题研讨会,《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对我市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报道。丽水市成为首批联合国“创建韧性城市2030”行动计划入选城市。

三是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成莲都九龙湿地、莲都白云山、景宁高山地区等6个重要生物栖息地和中华鬣羚、雉类、苔藓等5个重点物种(类群)的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从2019年至今累计发现22个全球新物种。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在全省率先建立跨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协作配合机制,并发布《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推动共同富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生物多样性公众科普示范区建设和评价》等政策标准。遂昌九龙山、缙云千鹦鸟舍和景宁多肉基地创成第二批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在全省率先建立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样区,初步建成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并在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上亮相。《丽水市特色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践行“两山”转化》入选2023年度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庆元县百山祖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价值转化实践地EOD项目列入首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库。。丽水市开展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建设成果获生态环境部部长批示肯定。

四是纵深推动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修订《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对41个单位进行定责。编制《丽水市全国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建设规划》,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云和玩具行业协会被列入全省首批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单位,丽水经济开发区“二甲基甲酰胺(DMF)水质基准研究”项目被列入全省首批环境标准创新试点项目。积极推动绿色共富,2个案例入选第四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名单;推动签订瓯江流域生态补偿,实现瓯江流域全流域生态补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培育,莲都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市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缙云县入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遂昌县获评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优秀案例。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五是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守牢生态底线的关键之举,尤其是针对丽水经济开发区龙石溪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油性合成革行业综合整治和产业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了按期保质整改销号。前两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开展环境执法“绿剑2023”专项行动、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执法行动。规范约束裁量权的行使,推行统一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智能办案”一体化办案系统,确保环境执法办案执行“一个流程、一套文书、一种裁量”。

六是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明确了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后不予处罚。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损害担责”原则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全年共办理损害赔偿案件40件。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简化提效。组织专家为企业免费把脉问诊,联合省环科院丽水分院、浙西南环境健康体检中心为全市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持续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全市重大项目环境资源要素指标“应保尽保”。

2023图片1.jpeg

二、自然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质量评价报告》(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质量指数”(EQI)表征(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2022年丽水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生态质量指数为82.7,位居全省第1,与上年保持基本稳定,各项生态质量分指数与上年均保持基本稳定,其中生态格局指数下降0.1,生物多样性指数升高0.1,生态胁迫指数升高0.4。9个县(市、区)的生态质量类型均为“一类”,按EQI值降序排列依次为:龙泉市、遂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云和县、青田县、松阳县、缙云县和莲都区。其中龙泉市、遂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云和县5个县(市)的EQI值高于丽水全市的EQI值(82.7)。见图1。


2023图片2.png

图1  2022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图

(二)生态环境资源 

耕地/土地资源 据丽水市国土变更调查,全市土地面积172.75万公顷,其中耕地12.19万公顷。

矿产资源 丽水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发现有金、银、铜、铅、锌、钼、稀土、叶蜡石、萤石、沸石、高岭土、珍珠岩、陶瓷黏土、花岗岩石材、建筑用石料矿等57种,其中金属矿产25种,非金属矿产30种,水气矿产2种,大型矿床14个,中型矿床35个,小型矿床145个、矿点421个。优势矿种可概括为“五块石头、两把土”,即叶蜡石、沸石、萤石、金、钼、稀土、高岭土,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非金属矿产叶蜡石、沸石、萤石均为全国重要的矿产和矿山建设基地。

森林资源 全市有林地面积2076万亩,占市域面积的80.13%,全市森林蓄积量11571.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9.9%,位列全省第一、全国前茅。

水与水力资源 2023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41.061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少26.2%,比2022年偏少29.6%。人均年拥有水资源量为5580.0立方米(常住人口、当年值)。2023年全市年降水量为1518.7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63.102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少14.6%,比2022年偏少14.9%。2023年全市总耗水量为4.4670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0.7%。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为3.0141亿立方米,占总耗水量的67.5%。全市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0座。紧水滩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增加1.6542亿立方米;滩坑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减少1.1063亿立方米;中型水库30座,年末蓄水总量3.5271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5634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水资源利用率平均为5.2%。

丽水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达327.83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是浙江省的水电大市。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含在建)水电站802座,总装机容量约为283.7万kW,水能资源开发率已达到86.5%。其中大中型电站4座,总装机109.48万kw;农村水电站(装机5万kW以下)共798座,总装机约174.26万kw,占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的44%。2023年全市水电发电量49.5亿kw·h,其中农村小水电发电量35.4亿kw·h。

生物资源 全市分布有陆生维管植物223科1207属3687种,其中蕨类植物41科96属339种,裸子植物有7科32属66种,被子植物有175科1079属328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8种,包括百山祖冷杉、东方水韭、南方红豆杉、中华水韭等4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4种,如八角莲、柳杉叶马尾杉、莼菜、九龙山榧、梵净山石斛、花榈木、香果树等。全市现存古树名木 54211 株。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32目129科635种,陆生昆虫23目322科2608种,鱼类7目20科134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138种。全市大型真菌22目94科2040种,包括近年来发现的皱盖油囊蘑、丽水丽丝盖伞、百山祖老伞、小老伞等众多新物种。

自然保护区概况 全市有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地32个(国家级11个,省级21个),批复面积130172.85公顷。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40317.21公顷。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个;森林公园14个,面积50107.92公顷,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8个;风景名胜区6个,面积19328.86公顷,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湿地公园4个,面积5080.86公顷,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个;地质公园:2个,均为省级,面积15338.00公顷。

一、水环境

(一)总体状况

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  2023年,丽水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第2,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优良,水质保持稳定。见表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评价,99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有98个,占99%,其中Ⅰ类断面24个,占24.2%,与上年持平;Ⅱ类断面65个,占65.7%,与上年持平;Ⅲ类断面9个,占9.1%,与上年持平;Ⅳ类断面1个,较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Ⅴ类断面0个,占0%,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见图2。

9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全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达标率100%,较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市地表水监测控制的河流总长度为1287.03公里,全部满足功能要求。

2023图片3.png

图2   2023年丽水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组成比例图


表1  2023年丽水市地表水水质

县(市、区)

断面名称

断面类型

控制级别

功能目标

2023年水质

莲都区

碧湖渡口

河流

省控

Ⅱ类

Ⅱ类

风化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石牛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桃山大桥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厦河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黄渡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灵山(水东桥下)

河流

省控

Ⅲ类

Ⅲ类

宣平溪口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太平溪口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环城河口

河流

县控

Ⅳ类

Ⅳ类

黄村水库取水口

湖库

市控

Ⅱ类

Ⅰ类

黄村水库上

湖库

市控

Ⅱ类

Ⅰ类

玉溪水库取水口

湖库

市控

Ⅱ类

Ⅱ类

龙泉市

临江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岩樟溪取水点

河流

市控

Ⅱ类

Ⅰ类

小梅桥上

河流

国控

Ⅲ类

Ⅰ类

竹舟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安吉

河流

市控

Ⅱ类

Ⅱ类

八都镇下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横溪桥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安仁镇上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安仁镇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西大桥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周村溪

河流

县控

Ⅱ类

Ⅰ类

立新桥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吴林上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水文站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紧水滩浅水

湖库

市控

Ⅱ类

Ⅱ类

竹垟水库

湖库

县控

Ⅱ类

Ⅱ类

青田县

石溪(石门洞)

河流

国控

Ⅱ类

Ⅱ类

圩仁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小旦

河流

国控

Ⅱ类

Ⅱ类

石门洞

河流

省控

Ⅱ类

Ⅱ类

巨浦

河流

省控

Ⅱ类

Ⅰ类

小溪口

河流

国控

Ⅱ类

Ⅰ类

菇溪交界处

河流

县控

Ⅱ类

Ⅰ类

彭湖

河流

县控

Ⅱ类

Ⅰ类

滩坑水库坝前

湖库

省控

Ⅱ类

Ⅰ类

云和县

均溪

河流

国控

Ⅱ类

Ⅰ类

紧水滩电站下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石塘电站坝下

河流

省控

Ⅱ类

Ⅱ类

浮云溪口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狮山脚下

河流

县控

Ⅲ类

Ⅲ类

村头村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安溪上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紧水滩水库近坝

湖库

国控

Ⅱ类

Ⅱ类

紧水滩水库中心

湖库

省控

Ⅱ类

Ⅱ类

石塘水库中心

湖库

市控

Ⅱ类

Ⅱ类

雾溪水库

湖库

市控

Ⅱ类

Ⅱ类

庆元县

官山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庆元县城下游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松溪岩下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枫堂

河流

市控

Ⅱ类

Ⅰ类

新窑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竹口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兰溪桥水库

河流

县控

Ⅱ类

Ⅰ类

西演村上

河流

市控

Ⅲ类

Ⅰ类

鱼条漈

河流

国控

Ⅱ类

Ⅰ类


缙云县

下小溪下

河流

县控

Ⅲ类

Ⅲ类

宅基

河流

县控

Ⅲ类

Ⅲ类

新建镇水源地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东方镇上

河流

市控

Ⅲ类

Ⅲ类

好溪电站

河流

市控

Ⅲ类

Ⅲ类

壶镇水源地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缙云新水厂取水点

河流

市控

Ⅱ类

Ⅱ类

兰口

河流

省控

Ⅲ类

Ⅲ类

五云镇中段

河流

县控

Ⅲ类

Ⅲ类

仙都

河流

市控

Ⅱ类

Ⅱ类

左库水库上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雅宅

河流

市控

Ⅱ类

Ⅱ类

光瑶

河流

省控

Ⅲ类

Ⅲ类

遂昌县

龙鼻头

湖库

国控

Ⅱ类

Ⅰ类

马戍口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大石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渡船头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遂昌水厂取水点

河流

省控

Ⅱ类

Ⅰ类

北门桥下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马头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莲花山脚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松阳县

堰后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靖居口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石门桥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松阳二中

河流

国控

Ⅲ类

Ⅱ类

梧桐源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竹溪源

河流

县控

Ⅱ类

Ⅱ类

大东坝溪口

河流

省控

Ⅲ类

Ⅰ类

青蒙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黄田铺

河流

省控

Ⅲ类

Ⅱ类

泉庄桥下

河流

县控

Ⅲ类

Ⅱ类

东坞水库

湖库

市控

Ⅱ类

Ⅰ类

景宁县

岭根

湖库

省控

Ⅱ类

Ⅰ类

包山铁矿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Ⅰ类

沙湾上

河流

国控

Ⅱ类

Ⅰ类

鹤溪镇上

河流

市控

Ⅲ类

Ⅰ类

鹤溪镇下

河流

市控

Ⅲ类

Ⅱ类

龙潭桥水库

湖库

县控

Ⅱ类

Ⅱ类

渤海

湖库

市控

Ⅱ类

Ⅱ类

外舍

河流

国控

Ⅲ类

Ⅰ类

章坑

河流

国控

Ⅱ类

Ⅱ类


湖库富营养化情况  2023年,丽水市10个湖库中,湖南镇水库和滩坑水库的综合营养指数小于30,库区营养状况处于贫营养水平,其余8个湖库综合营养指数在30.6~37.7之间,为中营养水平。

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2023年,丽水市共设有省、市、县三级交接断面19个,其中入境断面3个,出境断面16个。3个入境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16个出境断面中,7个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7个断面为Ⅱ类,2个断面为Ⅲ类。19个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目标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共对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其中河流型3个,湖库型9个。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全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均为100%。见表2。

表2  2023年丽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市、区)

水源地名称

评价标准

取水量

(万吨)

达标率

(%)

2023年

水质类别

莲都区

黄村水库

Ⅲ类湖库

3983.38

100

Ⅰ类

玉溪水库

Ⅲ类湖库

2962.11

100

Ⅱ类

龙泉市

岩樟溪

Ⅲ类湖库

1250.34

100

Ⅰ类

均溪龙泉

Ⅲ类

464.30

100

Ⅰ类

青田县

新田坑

Ⅲ类

2490.16

100

Ⅰ类

云和县

雾溪水库

Ⅲ类湖库

1136.32

100

Ⅰ类

庆元县

仙坑水库

Ⅲ类湖库

655.18

100

Ⅰ类

缙云县

周村双潭庵

Ⅲ类

572.75

100

Ⅲ类

潜明水库

Ⅲ类湖库

1226.49

100

Ⅱ类

遂昌县

成屏一级水库

Ⅲ类湖库

1648.24

100

Ⅰ类

松阳县

东坞水库

Ⅲ类湖库

2249.00

100

Ⅰ类

景宁县

龙潭桥水库

Ⅲ类湖库

604.42

100

Ⅰ类

注:是否达标以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与行动

制定出台《丽水市重点断面水质预警机制(试行)》,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水质类别+指数、动态+定期的预警模式。完善重点断面水质保护方案,35个省控以上断面实现“一点一策”方案“全覆盖”。全年交办水质预警107起,每月跟进回头看,确保措施落地,交办整改率100%。

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回头看,以“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形式,实行问题清单化管理,发现的266个各类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瓯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截至2023年年底,本市共排查河湖岸线11114.90公里,查出4468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1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排查,查出199个入河排污口,其中199个完成溯源,199个无需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市已累计完成79个镇(街道)和115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创成7个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实现“全覆盖”,创成首批星级园区“污水零直排区”2个。缙云县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功入选第二批省级星级园区培育名单。持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污水厂排放执行清洁排放标准建设15座,建设污水管网39.35公里,雨水管网43.92公里。

深入实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2023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46.484公里,完成河湖健康评价160条,中小河流治理108.1公里,幸福河湖建设13条,努力打造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四、大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23年,丽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5~2.79之间。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2。见表3。 

表3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市、区)

PM2.5(µg/m3)

PM10(µg/m3)

NO2(µg/m3)

SO2(µg/m3)

CO(mg/m3)

O3(µg/m3)

综合级别

综合指数

浓度

超标率(%)

浓度

超标率(%)

浓度

超标率(%)

浓度

超标率(%)

第95百

分位数

超标率(%)

第90百

分位数

超标率(%)

丽水市区

21

0.3

38

0

19

0

6

0

0.7

0

130

0.8

二级

2.71

龙泉市

18

0

29

0

9

0

5

0

0.6

0

109

0

二级

2.05

青田县

23

0

41

0

22

0

4

0

0.7

0

118

0

二级

2.79

云和县

18

0

34

0

13

0

4

0

0.7

0

111

0

二级

2.26

庆元县

19

0

29

0

10

0

4

0

0.8

0

108

0

二级

2.15

缙云县

22

0

37

0

19

0

5

0

0.8

0

118

0

二级

2.66

遂昌县

18

0

30

0

12

0

4

0

0.8

0

118

0.5

二级

2.25

松阳县

21

0

34

0

19

0

4

0

0.8

0

112

0

二级

2.54

景宁县

18

0

30

0

12

0

2

0

0.6

0

107

0

二级

2.09

1、空气质量优良率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8.9~100%之间,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与景宁县最高为100%,丽水市区最低为98.9%。9个县(市、区)有效监测天数平均为365天,一、二级天数(即优良率)平均为99.8%,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即优)的天数平均为252天,二级(即良)天数平均为112天,三级(即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平均为1天。见表4、图3。

表4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日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市、区)

有效天数

(天)

优良率

(%)

(天)

(%)

(天)

(%)

污染

(天)

污染

(%)

丽水市区

365

98.9

201

55.1

160

43.8

4

1.1

龙泉市

365

100

298

81.6

67

18.4

0

0

青田县

365

100

211

57.8

154

42.2

0

0

云和县

365

100

265

72.6

100

27.4

0

0

庆元县

365

100

283

77.5

82

22.5

0

0

缙云县

365

100

222

60.8

143

39.2

0

0

遂昌县

365

99.5

251

68.8

112

30.7

2

0.5

松阳县

364

100

245

67.3

119

32.7

0

0

景宁县

365

100

292

80

73

20

0

0

平  均

365

99.8

252

69.1

112

30.8

1

0.2

2023图片4.jpeg



图3  2023年丽水各县(市、区)AQI分级天数及达标比例图


2023年,丽水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一、二级(即优良率)天数合计占比为98.9%。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即优)的天数为201天,占55.1%,天数较上年减少18天;二级(即良)天数160天,占43.8%,天数较上年增加26天;三级(即轻度污染)天数4天,占1.1%,天数较上年减少8天;未出现四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与上年持平。见图4。

2023图片5.png

图4  2023年丽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状况图


2、污染因子

细颗粒物(PM2.5)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8~2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见图5。

2023图片6.png

图5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细颗粒物污染状况示意图

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29~4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上升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见图6。

2023图片7.png


图6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状况示意图

二氧化氮(NO2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为9~2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见图7。

2023图片8.png


图7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二氧化氮污染状况示意图

      二氧化硫(SO2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为2~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0微克/立方米)。见图8。

2023图片9.png

图8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污染状况示意图

一氧化碳(CO)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6~0.8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7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0.1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见图9。

2023图片10.png


图9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一氧化碳污染状况示意图

臭氧(O3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107~13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1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按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评价,各县(市、区)超标率在0%~0.8%之间,平均超标率为0.1%,较上年上升0.5%。见图10。

2023图片11.png

图10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臭氧污染状况示意图


3、酸雨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降水pH范围为4.27~7.42。其中,丽水市区降水平均为5.30,较上年上升0.21,为轻酸雨区,酸雨率为50.63%,较上年下降23.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见表5、图11。 

表5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降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县(市、区)

设点数

(个)

酸雨率(%)

同比(±%)

降水pH值

酸雨区

类别

范围

均值

丽水市区

2

50.63

-23.0

4.33~7.07

5.30

轻酸雨区

龙泉市

2

84.62

13.8

4.42~6.95

5.06

轻酸雨区

青田县

1

7.53

7.5

5.38~5.99

5.82

非酸雨区

云和县

1

29.63

-6.2

4.29~6.20

5.62

非酸雨区

庆元县

1

6.38

2.2

5.07~6.89

5.93

非酸雨区

缙云县

1

81.52

-3.5

4.27~5.71

5.06

轻酸雨区

遂昌县

1

61.8

-5.8

4.44~6.82

5.27

轻酸雨区

松阳县

1

6.67

-6.2

4.81~6.92

5.82

非酸雨区

景宁县

1

11.11

7.1

4.73~7.42

5.81

非酸雨区


2023图片12.png


图11  2023年丽水市各县(市、区)酸雨区分布图

4、降尘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平均降尘量在0.9~2.4吨/月·平方公里,均小于5吨/月·平方公里,总体较上年下降。见表6。

表6  2023年丽水市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

(市、区)

年均值

(吨/月*平方公里)

同比

(±吨/月*平方公里)

丽水市区

2.4

-0.5

龙泉市

1.1

-0.1

青田县

1.9

+0.1

云和县

1.5

0.0

庆元县

1.0

+0.1

缙云县

2.4

-0.2

遂昌县

1.4

-0.1

松阳县

1.1

0.0

景宁县

0.9

+0.2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与行动

2023年,全市完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树脂制造行业等10个产业集群或行业综合整治;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推进云和、青田、缙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公示,开展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臭氧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改,完成锅炉炉窑低效设施升级改造项目25个。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完成污染防治提级企业26家。

全市完成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等957辆,共淘汰老旧柴油叉车571台;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1868台,超标65台,处罚14台,淘汰32台,责令维修19台。严格实施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开展内河船舶燃油检查,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高于13次/万进出港报告艘次,燃油合规率100%。调度工业企业、油气设施运行、扬尘管控、水域水体管控、餐饮油烟等点位情况,审核问题闭环整改1814个;牵头开展全市367家重点监管企业和92家政企协商企业的11轮地毯式、滚动式核查。严格执行《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各类施工工地“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2023年累计共巡查工地793个/次,下发整改通知书459份,立案处罚6起,处置工地运输污染道路问题17件,其中立案处罚10件,现场改正7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38%,离田率达到25.96%;新增高位瞭望点位155个,实现两路两侧全覆盖。全年累计对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炸等违法行为行政立案53起,侦办非法经营刑事案件1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00余件。

五、声环境

(一)总体状况

区域环境噪声  2023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4~54.9分贝,平均值为53.5分贝,较上年下降0.6分贝。见表7。

表7  2023年丽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表

县(市、区)

网格边长

(m)

网格总数

(个)

2023年

昼间均值

(dB(A))

2023年

夜间均值

(dB(A))

丽水市区

700

124

54.9

46.4

龙泉市

450

106

53

46.2

青田县

750

100

53.1

42.5

云和县

250

121

54.6

43.8

庆元县

230

107

52.4

42.6

缙云县

250

108

53.1

43.5

遂昌县

240

109

54.6

43.4

松阳县

500

101

52.8

45.8

景宁县

250

100

53.3

44

全  市

/

976

54.9

46.4

注:夜间区域噪声5年监测一轮。

交通噪声 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数平均等效声级为65.4分贝,达到标准限值70分贝,较上年下降0.7分贝,平均超标率为3.2 %,较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见表8。2023年,全市夜间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数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达到标准限值55分贝。见表9。 

表8  2023年丽水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市、区)

路段总长

(m)

测点数

(个)

超标路段

总长(m)

平均车流量

(辆/小时)

2023年噪声均值

(dB(A))

超标率

(%)

丽水市区

100008

23

8170

3552

66.4

8.2

龙泉市

41287

20

1670

1206

64.8

4

青田县

10050

20

0

1413

63.3

0

云和县

8900

20

3200

1422

69.1

36

庆元县

19410

21

0

861

62.9

0

缙云县

62035

20

0

1905

66.8

0

遂昌县

83270

20

0

1443

64.5

0

松阳县

52431

20

0

1311

65.2

0

景宁县

35844

20

0

1140

64.5

0

全 市

413235

184

13040

1926

65.4

3.2

表9  2023年丽水市夜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市、区)

路段总长

(m)

测点数

(个)

路段平均长度

(m)

路段平均宽度

(m)

超标路段总长

2023年噪声均值

(dB(A))

超标率

(%)

莲都区

100008

23

4348.2

36.8

0

56.3

0

龙泉市

41287

20

2064.4

26.9

0

57.7

0

青田县

10050

20

502.5

14.4

0

55.1

0

云和县

8900

20

445

22.8

0

53.2

0

庆元县

19410

21

924.3

12.9

0

52.1

0

缙云县

62035

20

3101.8

14

0

51

0

遂昌县

83270

20

4163.5

15.2

0

52

0

松阳县

52431

20

2621.6

16.6

0

52.8

0

景宁县

35844

20

1792.2

32.6

0

53.3

0

全  市

413235

184

2245.8

23.1

0

53.8

0

注:夜间交通噪声5年监测一轮。

功能区噪声  2023年,丽水市1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9.3分贝,夜间为41.1分贝;2类区昼间为52.2分贝,夜间为43.2分贝;3类区昼间为57.3分贝,夜间为49.4分贝;4类区昼间为59.7分贝,夜间为50.5分贝。

全市功能区噪声总体达标率为95.5%,超标率为4.5%,昼间超标率为0.8%,夜间超标率为8.2%。1类区昼间超标率为0%,夜间为10.0%;2类区昼间超标率为2.0%,夜间为51.0%;3类区昼间超标率为0%、夜间为5.8%;4类区昼间超标率为0%,夜间为15.9%。见表10、图12。

表10  2023年丽水市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与超标率统计表

声环境功能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标准限值(dB(A))

55

45

60

50

65

55

70

55

莲都区

Leq(dB(A))

50.3

45.1

53.7

44.5

59.6

51.9

60.7

54.4

超标率(%)

0

37.5

6.3

6.3

0

0

0

75

龙泉市

Leq(dB(A))

50.2

42.9

52.9

44.3

57.6

51

64.3

55.3

超标率(%)

0

12.5

0

0

0

0

0

50

青田县

Leq(dB(A))

50.8

42.8

55.9

49.1

62

52.3

64.2

53

超标率(%)

0

0

0

37.5

0

0

0

0

云和县

Leq(dB(A))

50.6

41.4

52.9

47

59.6

53

62.2

53.7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庆元县

Leq(dB(A))

49.3

39

52

41.8

53.7

44

56.8

43.6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缙云县

Leq(dB(A))

44

35.4

46.4

39.3

45.5

37.3

61.7

53.8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遂昌县

Leq(dB(A))

48.9

39.7

50.1

42.3

51.3

43.8

56.8

48.2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松阳县

Leq(dB(A))

49.3

45

54.4

44.4

59.8

54.7

57.2

50.6

超标率(%)

0

50

12.5

12.5

0

37.5

0

25

景宁县

Leq(dB(A))

51.9

38.2

52.9

41

56.5

44

58.4

44.3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全  市

Leq(dB(A))

49.3

41.1

52.2

43.2

57.3

49.4

59.7

50.5

超标率(%)

0

10

2

5

0

5.8

0

15.9



2023图片13.png


图12  2023年县(市、区)功能区达标率统计结果

(二)噪声污染措施与行动

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2023年我市严格落实工业噪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建工业噪声源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噪声类信访投诉案件第一时间受理响应,视实际情况组织技术部门开展现场监测并及时反馈。

六、辐射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23年,丽水设有γ辐射监测点10个,地表水和饮用水监测点位3个,土壤监测点1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8个。2023年共完成221点次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移动通信基站156座,输变电工程16个,广播电视发射设施1座,核技术利用单位48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辐射污染措施与行动

全面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放射源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部门联合、市县联合、处室联合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2023年全市共检查核技术利用企业155家,对48家辐射重点监管单位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金属熔炼回收企业108家,对发现的问题实现问题整改100%。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高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用源安全;并做好废旧放射源收储工作,2023年全市放射源转让审批16枚,废旧放射源收储20枚,对废旧放射源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土壤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7%,无因土壤污染引发农产品超标、污染地块违规开发等事件。

(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与行动

全市50家企业纳入2023年丽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除2家停产外,其余48家企业均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隐患排查,6家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庆元县启动污染耕地“源解析”,完成工作方案。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完成受污染耕地“源解析”技术报告、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方案。

我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确保土壤污染应调查尽调查。2023年,全市开发利用地块中涉及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均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落实分级评审制度,加强调查评估修复质量控制监管。全年共组织10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报告一次性通过率达98%。市级抽查调查报告21个,无严重质量问题报告。落实6个优先监管地块管控措施,本年度无建设用地地块修复(管控)工程。

八、工业固体废物

(一)总体状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3年丽水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65.84万吨,从全市来看,一般工业固废中SW05尾矿62.86万吨,占比37.9%;SW03炉渣43.4万吨,占比26.17%;SW01冶炼废渣20.07万吨,占比12.1%;SW99其他废物18.44万吨,占比11.12%;SW07污泥9.54万吨,占比5.75%,以上五种一般工业固废累计占全市总量的93.04%。

2、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3年,1654家医疗机构均已纳入收运体系,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0.45万吨,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2023年丽水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44万吨(含医疗废物),从全市来看,主要产废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5.08万吨,占比29.13%;HW18焚烧处置残渣3.55万吨,占比20.36%;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3.02万吨,占比17.32%;HW34废酸2.06万吨,占比11.81%,HW11精馏残渣0.95万吨,占比5.4%,以上五种危险废物总量之和占全市总量的84%。

(二)固体废物污染措施与行动

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营水平。目前共投运小微收集点8个,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投运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点7个,新增覆盖企业552家。完成102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提升全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企业达标率100%,75%经营单位达到绿码要求。

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利用天眼守望平台,完成疑似点位核查89个。2023年底重点产废企业、利用处置企业完成“动态清零”任务完成率100%,保证危险废物贮存维持在低水平。推动全域经营单位、小微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实现投保率100%。

全面推广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全市目前赋码率93.27%。落实企业重点点位视频监控纳入省固废平台,新增接入企业90家。

九、美丽丽水建设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深化美丽丽水领导小组工作。将美丽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综合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机制。2023年11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丽水建设)大会,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丽水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持续深化生活垃圾治理革命

以示范党政企事业单位、“定时定点”商业街、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片区为带动,扩面提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4.43%,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分类收集覆盖率100%,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5个,推进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34座。启动填埋场综合治理5座,新(改、扩)建中转站完工15座、开工19座。

(三)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印发《丽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工业、建筑、交通等“6+1”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线浙江(丽水)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新增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9家,省级低(零)碳乡镇11个、村(社区)60个。新增入选省大花园示范县5个,实现省大花园示范县全覆盖,新增省大花园耀眼明珠4个。探索开展项目级GEP核算研究,创新应用于非法采砂生态损害赔偿领域。市、县两级“1+9”两山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并实现实体化运营,正式上线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累计开展交易240笔,交易额36.81亿元。推动绿色认证工作,培育绿色产品(服务)认证企业43家、发放证书55张。

(四)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深化未来乡村建设,新增和美乡村示范县1个、和美乡村示范乡镇12个、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15个、和美庭院1.6万户、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累计建成丽水花园乡村613个,精品花园乡村150个。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列入省级未来社区名单11个,实现了全市9县(市、区)省级未来社区验收命名全覆盖。全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库数量63个,开工率100%。联动协同推进“一老一小”场景和未来社区创建,列入省级名单城镇社区“一老一小”服务场景34个。开展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创建工作17个,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7个,累计创成12个省级风貌样板区。创新开展共富风貌游线谋划行动,累计谋划9条市级共富风貌游线,3条共富风貌游线入选省级首批共富风貌游线名单。编制《丽水市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获评省级现代化美丽城镇6个。

(五)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预警、响应机制,形成“提示-会商-预警-响应-反馈”工作闭环,全年共发布预警信息提示125期。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全市发放有奖举报20起,奖金9.8万元,发放件数同比增长66.7%。规范执法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

十、专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年共计下发督办函12份,进一步夯实督察问题整改质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1项、交办信访件211件;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0项、交办信访件43件;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10项、交办信访件23件,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全力开展七张问题清单之“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着力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的能力。积极谋划申报示范案例,全市共1个案例入选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示范案例,2个案例入选“七张问题清单”典型案例,8个案例入选“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典型案例。省级环保清单问题71个已办结61个,市级问题370个已办结249个。

(二)环境法制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和岗位职责权限,加强执法考核和评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努力形成一个相对统一、常态化、可操作性强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强化生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完善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系统完成对企业环境行为以“A、B、C、D、E”5个等级进行动态信用等级评价,将评价结果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上公开,与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及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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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宣教与国际交流

围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等主题,全面展示了美丽丽水形象。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刊发300余篇次。连续2年组织美丽中国丽水行环保主题摄影大赛,挑选出获奖作品在丽水市图书馆等人流量密集处集中展出,进一步展现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成就。推出丽水环保暨生物多样性IP形象--“丽青青”“水盈盈”,助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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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各类面向群众的宣教活动。主办第四届鸟类国际邀请赛,全国多地30余支队伍参赛,英国和保加利亚等国际鸟友也应邀参加,比赛观测到228种鸟类记录,再一次展现丽水“鸟类天堂”的盛况。邀请部分市政协代表、媒体代表等20余人参会座谈,并组建30余人参加的公益律师宣讲团,为环保普法及公益诉讼提供服务。联合丽水市慈善总会等发起公益项目“手绢回归口袋”行动。全市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13家,接受预约参观,共吸引535名群众到场参观,制作相关短视频7条在线上提供群众浏览。2023年新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家,全市已累计建成26家。

充分借助国际大型环保活动平台,积极发声亮相,进一步扩大了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国际生物多样性论坛暨城市韧性与气候适应主题研讨会上亮相并发言;入选了首批联合国“创建韧性城市2030行动计划”(MCR 2030),并获得宜可城-地方可持续发展协会(ICLEI)与联合国防灾减灾署(UNDRR)联合颁发的证书。此外,丽水还在气候投融资大会、城市气候行动研讨会等国际研讨会上亮相,发出“丽水声音”,多渠道展示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编制丽水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度,全市审批环评数量411个,其中报告书类63个,报告表类348个,登记备案类997个,其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备案185个。

(五)环境信访

2023年度,全市环境信访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非正常越级上访和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共782件,同比下降10.53%,重复信访件82件,同比下降20.39%。其中涉气类345件,占总量的44%;噪声类211件,占总量的27%;涉水类151件,占总量的19%;固废类48件,占总量的6%;其他类19件,占总量的3%;建设项目类8件,占总量的1%。

(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23年,全市累计开展十一期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合计支持近百个建设项目所需排污权要素指标,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405笔,共调配落实化学需氧量122.28吨、氨氮15.173吨、二氧化硫14.996吨、氮氧化物166.217吨,成交金额603.77万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2.2亿元。积极探索跨区域排污权交易,2023年丽水市亚泰制革有限公司成功完成全市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从区域小流动迈向市域省域大流动,让企业拥有更多的机会将富余排污权“提现”。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累计办理排污权抵质押22笔,抵押金额18985万元;其中2023年抵质押贷款12笔,抵押金额8894万元。

(七)应对气候变化

编制《浙江省丽水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成功申创省级生态良好型市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2023年成功申创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8个、标杆项目12个,低(零)碳乡镇11个、村(社区)60个。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制定《丽水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气候投融资“揭榜挂帅+晾晒比拼”机制,上线气候投融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结合“企业碳效码”实施差异化金融政策,发放“浙丽碳效贷”157.9亿元;印发《浙江省丽水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指南》,2023年培育筛选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26个,项目总投资达247.5亿元;组织召开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会,会上签约75.2亿元,授信108亿元。截至2023年全市气候投融资余额687.8亿元。启动碳中和先行区路径重大课题研究,完成《丽水市推进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的关键问题及路径思考》调研报告,初步构建市域碳中和指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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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项行动

丽水市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359人次、检查企业4596家。发现环境问题864个(五类问题16个,其余为一般问题)。其中:涉气污染258件,占比29.9%;涉水污染112件,占比13%;管理制度方面199件,占比23%;涉固(危)废污染223件,占比25.8%;其他72件,占比8.3%。立案处罚126起、罚款金额1334.76万元。5类案件13起、移送公安13起、行政拘留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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