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发改委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4-41049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2: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根据《关于做好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协办〔2024〕15号)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重点提案《关于打造新时代山区公共服务流动体系的建议》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要求,加快破解山区公共服务的难点堵点,跨系统整合“流动便民共富车”,持续完善山区公共服务“十助”体系,构建“六统三分”运营管理机制,全面打造具有山区特色、彰显共富底色的山区公共服务品牌。

二、组织领导

该重点提案由市政协主席任淑女督办。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周和平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李  俊 市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金志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杰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叶青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章晓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松钢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瑞华 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马飞平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与改革处处长

林梅远 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刘光烁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处负责人

吴  蓓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处长

毛炳林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处长

王  璐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处处长

梅文华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处长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研究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流动系列车辆功能整合迭代,全面提升偏远山区流动公共服务的集成化、精准化、均衡化水平。结合各会办单位会办意见,形成正式答复稿。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与市发改委共同牵头整合迭代“流动便民共富车”,优化山区公共服务“十助”体系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三)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整合迭代“爱心助餐车”“流动助浴车”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客货邮”融合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办理整合迭代“智慧流动医院”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流动公共服务车辆地方服务标准制定、餐饮安全监管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七)市供销社:负责办理整合迭代“流动供销致富车”等内容,并提出书面会办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建立督办领导、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者等各方面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汇报和提案内容沟通衔接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工作调研。针对提案内容,拟订提案办理调研提纲,采取专题调研、面商座谈等方式落实调研任务,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三)深入推进提案办理。以办理提案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推动整合迭代“流动便民共富车”,优化山区公共服务“十助”体系工作落地见效。

五、办理计划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27日—5月15日)

与提案者沟通,根据提案者提出的建议和具体要求,成立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小组,拟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报督办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办理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主办单位负责联系会办单位提出会办要求,会办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答复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拟订提案办理调研提纲,对提案涉及的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办理工作调研。适时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主办单位结合调研情况和会办单位意见,起草答复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征求提案者和会办单位意见,修改并进一步深化、细化答复稿,提升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召开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者等参加的面商会,并邀请督办领导参加,由主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面商讨论意见,形成提案办理答复意见修改稿,及时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并向督办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

(四)正式答复阶段(7月16日—8月10日)

主办单位进一步完善答复稿,征求提案者同意后,正式行文答复,并抄送督办领导、市政协办及会办单位。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马飞平,电话:209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