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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4-40893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3 14: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冯华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6号建议《关于加大支持建设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作为2023市政府领导重点领办的代表建议,由市发改委主办,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电公司会办。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意见,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程序办理,现结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电等发展”提供更好外部环境支持  

(一)加强规划管理。我委积极践行“电等发展”理念,适度超前谋划全市电网布局,不断推进电网设施的统筹布局和建设资源的综合利用。目前,全市已将2035年前电网布局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纳规电力项目站址和廊道用地,依法依规加强保护电网站址路径,确保电网项目落地。下步,我委将会同市供电公司进一步优化能源规划开发布局,合理评估全市绿色能源资源和电网规划发展、电力需求匹配度,科学安排绿色能源发展规模、时序与布局,并做好电网规划、电力规划与能源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紧密衔接。

(二)加强用地保障。我市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谋划成熟电力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求项目推进时同步统筹谋划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并提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实施建议,对符合要求的电力设施用地实行简化审批。为进一步加快审批,今年我委联合多部门对庆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试行“多审合一”,并为电网项目核准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收到申请后次日办结,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工作协调,把“电等发展”与“地等项目”协同起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将电力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统一下达用地征收计划,由征收部门组织征收,以“熟地移交”模式保障项目政策处理,加快电力项目建设。

二、关于为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企业建设提供更好的政策机制支持

(一)关于完善源网荷储政企协同发展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已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丽水市统筹推进能源“绿保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解决影响全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相关问题,指导全市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强电力、天然气供应、价格等方面监测,加强供需平衡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全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工作。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印发能源“绿保稳”五年实施方案和2023年工作计划,实行“周调度、月监测、季晾晒、年考评”推进机制和分级协调服务机制,开展季度工程推进试评价工作,并将电网项目建设作为重要事项在能源“绿保稳”考核中专门设立分值予以重点推进,月度通报电网项目需各地加快协调解决事项,要求限时完成。对500千伏浙西南网架优化加强工程下达常务口重要事项交办单(〔2023〕24号),确保其按期投产,保障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三是统筹配套实施。在服务新能源送出方面,我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需求和电网规划建设时序,正在建立新能源开发项目滚动库,拟按照“四个一批”(加快建设、加快开工、加快前期、加快谋划)持续滚动实施,科学安排未来3年全市165万千瓦、远景超300万千瓦新能源的开发时序。

(二)关于推动优化新能源送出政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前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规定执行,并按投产时间段分类实行全省统一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和峰谷电价。为改善丽水电网发用电负荷衔接,促进丽水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更好消纳,丽水在全省率先试行优化调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举措,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下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向上对接,推动省发展改革委深化小水电价格改革,探索建立小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电力市场供求、水电开发成本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水电上网电价,优化峰谷电价和峰谷时段,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由市场竞争形成小水电价格的机制。

(三)关于完善需求响应、抽蓄、储能发展和绿能利用政策。一是进一步推动抽蓄关联产业发展。为充分发挥抽蓄项目综合效益,我委正在开展抽水蓄能关联产业发展研究,目前已完成课题初稿,下步将继续深化研究,积极谋划抽蓄装备及零部件制造、勘测设计与施工建造、生态文旅一体化开发、电站科普与教育培训、第三方托管运营服务中心等抽蓄关联产业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中小型抽蓄发展。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型抽蓄项目资源调查和项目谋划,我市正在组织开展中小型抽蓄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已完成首轮意见征求。下步,我委将加快报告编制,深化选址研究,并加强对储备项目站址资源保护,积极推动中小型抽蓄项目滚动纳入国家抽蓄专项规划。三是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积极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在用电较为宽松时期,通过机器换人、合理调产等方式主动移峰填谷,将白天、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到夜间、周末低谷用电,做到移峰不减产,保供又稳价。在用电缺口较大时,优先启用15万千瓦迎峰度夏需求响应专项预案,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自主错避峰。建立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供电公司技术支撑空调负荷管理机制,以远程调控、现场检查、数据晾晒和点评通报等形式确保管控成效。四是进一步完善源荷储政策。加快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绿色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研究能源低碳供应激励政策、公共机构能效评价标准和能耗定额管理规范,推动源网荷储友好互动,低碳运行。积极创新社会能源互联业态,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支持构建互利共赢、开放互动的能源生态。五是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在规划、用地、入网和绿色金融上加大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和用能大户建设新型储能项目。

三、关于为能源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化支撑

强化数字赋能,支持打造能源互联网企业,融合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开放共享“能源支付宝”,为不同能源主体提供开放互联、互利共赢的服务载体。我市高度重视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以能效服务、电力看经济为主线,以服务政府、服务用户为切入点,完善平台总览、提效成果等页面设计,建设完成数智电眼等13个功能模块,梳理形成平台数据项清单,运用实时接入企业、公共机构的经济运行、水气热煤油等数据,打造“电力看经济”“用能预算化管理”数据产品,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目前,已完成全市2000多家工商业用户电力监测数据接入和125家重点用能企业多能数据采集和全市工业、公共机构部分用能数据接入,形成全市能源能效监测。下步,我委将深化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应用,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应用碳效码、能效码,出台节能激励政策、公共机构能效评价标准和能耗定额管理规范。同时,我委将继续协同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全力支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更大维度接入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能源使用效率监测数据,提高平台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要素多维利用。结合地方金属加工、中医药等特色产业,拓展公共机构、“一县一产业”“一县一场所”应用,重点建设公共机构能效监管平台、用能权交易平台、税电指数、以电定产等应用设计开发,进一步发挥好能源大数据中心的服务作用。

根据您的建议,我委已起草《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将在该文件中进一步推动落实。下步,我委将加大支持建设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建设,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快支持电力发展意见的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印发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能源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程凯曙(综合能源处)

联系电话:0578-2091832    传真:209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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