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4-4093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公安局:
丽水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40号《关于在丽水市范围内(莲都及城区)烟花爆竹由“禁燃”改“限燃”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组织研究讨论,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主动谋划,靠前作为,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各地对本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加强线上宣传,严禁在微信、抖音等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规范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在重点时段,组织约谈烟花批发经营企业,提高企业合法经营的认识,禁止向零售点和无证经营户进行违法销售,并签订承诺书。三是规范零售点经营行为。各地加强长期和临时零售点的安全许可把关和日常检查,做到合法经营。
二、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摸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底数。各地对各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安全进行细化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动态掌握实情,分时分步实施精准监管,全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8家,零售店(点)70家。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要求各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三是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全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针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对于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重点打击,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联合检查184次,出动人员1048人次,排查经营场所3519家次,查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3起、非法经营64起、违法违规燃放130次,销毁烟花爆竹10089箱,抽检烟花爆竹30批(其中不合格产品7批),罚款19.2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人,撤销许可案件1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列入丽水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管控力指数评价内容,定期通报,每期指数排名末 5 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由市安委办组织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运用专项督导、开小灶等方式督促属地整治提升。二是严把行政许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审查工作程序,落实相关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目标,对于烟花爆竹企业不符合换、发证等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换、发证。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2070050。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