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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浙丽转”模式,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助力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每个县域以一条产业链为切入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搭建一批科创平台、培育一批科技企业, 促进一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到 2026 年,特色产业链产值年均增幅达到 10%以上、企业利润和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幅达到 15%以上,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 2028 年,全市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省级以上科创平台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省市县三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数、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数“五倍增”形成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谋划一个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选择的 1 条特色产业链,编制实施方案,通过方案实现 “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发展精准配置,通过方案细化 “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主体培育、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探索出一条依靠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各县(市、区)在 2024 年 3 月前完成方案编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梳理一批产业链技术需求。各县(市、 区)要围绕一条产业链,依托大院名校、技术转移机构、实体化研究院等,征集企业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形成技术需求清单。到 2024 年 4 月,各县(市、区)完成产业链技术需求清单,梳理出 10 项以上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完善创新思维导图和产业链技术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要围绕技术需求清单组织技术攻关。对共性技术需求,要设立县级攻关专项,支持企业和大院名校组建联合体共同攻关,共性技术攻关的成果要在区域内实行共享。对关键技术需求,要帮助企业将需求纳入国家、省级项目指南,争取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省“尖兵”“领雁”项目。对企业自主立项的技术攻关项目,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2024 年,各县围绕产业链立项国家、省、市、县项目数不少于 6 项。到 2026 年,累计立项国家、省、市、县项目 15 项以上,取得标志性科技成果 2 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各县(市、 区)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服务,一是找准成果。指导企业从浙江省 “科技成果池”、市场化机构、高校院所提供的成果库、专利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成果,建立专项科技成果库。二是精准对接促成转化。推广科技成果 “先用后转”试点政策,开展成果推介会、校企互访等推介活动,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精准对接,形成匹配清单和转化清单。三是开展“双百千万 ·博士入企”专项行动。 选派产业链专家服务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青年人才入企、入链开展成果转化。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特色产业链 “丽水山创”重大科技成果常态化报送机制,形成涵盖市内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科技企业等主体的成果征集体系。2024 年,每条产业链设立专项科技成果库 1 个,建立科技专员队伍 1 支,入选市级以上 科技成果库项目 1 个以上;到 2026 年,每年开展不少于 1 场成果推介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要大力推进企业生产工艺、 生产装备与技术层次同步改造提升,以技术攻关成果,提升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力度,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充分发挥龙头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向高端智造转变。2024 年,规上企业技术改造覆盖率达到 85%; 2026 年,规上企业技术改造覆盖率超过 9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 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一批产品质量。要支持企业运用技术攻关成果改进和提升产品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拳头产品。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切实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市场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一是要以梯次培育为抓手,实施科技企业 “双倍增”行动,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实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 “小巨人”企业的新突破。二是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到 2026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科技领军企业数量、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累计达到 3 家、1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设一批科创平台。一是要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二是要支持科创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检验检测等能力。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探索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小试基地,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出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评价指引,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成果、有制度” 的标准,加快内部研发机构建设。 到 2024 年,实现产业链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清零,5 千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清零,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 70%以上。到 2026 年,实现产业链 5 千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清零,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到 8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 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九)招引一批强链补链项目。要强化双招双引,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强链补链增添新动能。2024 年,开设 “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 专场 1 场以上,引进产业链项目 2 项以上。到 2026 年,各县(市、 区)累计新引进产业链项目 10 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双招双引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 组建工作专班和专家咨询组,高质量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的时间表、线路图,确保各项目标高质量实现。
(二)强化协同推进。丽水市 “ 15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 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科技创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推 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政策保障。各县(市、 区)要出台专项政策,在资金、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汇聚创新引领发展的强大能量,努力在以科技创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