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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6: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生态经济处(生价试点专班)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 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结合实际,制定丽水市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一、整体要求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各级财政专项等资金,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打造全省新发展格局中的新增长极,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 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中央、省有政策支持的, 按 “ 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和政策承接;国家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 “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统筹推进市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实施、合理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探索“新兴技术+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智能化技改+ 轻量化数改”“线下改造+ 线上云服务”等相结合的新模式。市级财政统筹市级大产业、大科创-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 2027 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 2027 年新增未来工厂 4 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20 个(家)。

2.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省“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五大主导产业,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行业,落实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政策,资金在市级大产业、大科创-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 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加快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

3.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改造更新。支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以及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市级 相关资金对环境监测站设备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 15 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 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积极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级财政统筹上级资金和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及社区经费等资金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5.支持燃气老旧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统筹,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 化运营水平。积极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奖补资金。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统筹安排施工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清单,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智能感知设备,积极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予以奖补。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领域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7.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淘汰更新。支持城市(城乡)交 通公交车、巡游出租车进行新能源化更新,统筹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予以支持。大力推进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退出市场,市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积极争取省级公路数字化改造试点。支持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替换,照现有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政策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柴油叉车淘汰项目予以激励支持。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8.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重点支持达到报废条件渔船的报废更新,鼓励退捕渔民上岸转产转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支持渔业发展的资金政策。

9.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市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 切实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

10.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和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水平提升。市级财政统筹本级财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大力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到 2027 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配备中小学 “午休躺睡”装备,更新教学多媒体,改造新建各类专用教室、学科教室、新型教学空间、实验室,市级财政统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设备更新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11.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 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市级财政统筹文旅融合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资金予以支持。

12.支持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装备更新。市级财政在做好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投入的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推进老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信息化设施更新和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齐安全设施设备。

13.支持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4.支持推进消防基础设备更新。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部门按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求逐年更新车辆装备等。

15.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落实企业通过 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的设备,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 技术改造奖补的政策。严格落实省级财政融资租赁业务奖励政策,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适当降低企 业融资租赁成本。

16.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7.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规范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利用国家 “汽车以旧 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落实好《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18.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落实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结合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后并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操作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19.支持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级大产业资金,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予以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举办智能家电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20.支持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消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厨卫”换新等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厨卫换新,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政策期限为 2024-2027 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1.支持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发展 “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模式。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

(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2.支持标准提升。市级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省、市级通过组织有关专家、服务机构等,开展对相关标准实施推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政策实施方案,确保可操作能落地,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用好各类政策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 二)持续强化保障。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 “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地方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 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政策试点等支持。本方案涉及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 三)统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按照 “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的职责,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本方案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市政 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丽财企〔2024〕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