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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4-40982 文号 丽建发〔2024〕2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供排水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4〕3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丽安委办〔2024〕1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学习重点,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有效方法。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领学促学,进一步巩固思想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图文专题,积极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

(二)突出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指导督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各经营主体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等行业隐患判定标准。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学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突出服务帮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进”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宣讲力量,以安全公开课、小品、快板、歌舞等新形式推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推广“四小”安全教育进工地,向行业领域作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安全宣传教育。要制作一批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海报、手册、传单等宣传产品,充分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贯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事故逃生自救应知应会等内容,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各企业、项目、厂站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自救互救方法和逃生路径。 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一批警示教育片,并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集中播放,发挥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起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的效果。

(四)突出治本攻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查找一批、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加强执法刚性,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充分利用掌上执法应用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建筑施工领域,要根据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特点,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触电等事故易发高发问题,加强“三宝”“四口”“五临边”和警示标识等隐患整改,强化对脚手架立杆基础及排水情况、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大型机械和施工用电等较危险部位及环节的检查。城市运行领域,积极对接《每周聚焦》栏目,聚焦城镇燃气安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城市低洼易涝风险点、下穿隧道、下沉立交等防汛防台重点部位、环卫站所和户外设施隐患排查,加强供水水质监督检测,加大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巩固燃气集中整治成果,加大对燃气老旧管道、厂站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巡查管控力度。城乡房屋安全领域,要加强临山临水临路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和暂未实施工程措施的自建危房安全巡查;按照“畅通生命通道”要求,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充停场所管理。

(五)突出公众参与,广泛发动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举办媒体座谈会,邀请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到行业领域各企业、项目、厂站工作采访采风,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乡房屋等方面安全生产亮点经验,推动以案普法,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处理回应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强化指导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及典型事故事件。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在5月31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总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并于6月25日前将各条线汇总的《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活动总结报送至市建设局。

联系人:武晨静,联系电话:2272426(浙政钉同号)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4〕3号)

    3.《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丽安委办〔2024〕19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活动项目

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领学促学

(次)

开展图文专题

(次)

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

(次)

各经营主体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促法”、学习隐患判定标准等活动

(次)

乡镇(街道)和村两委学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进”活动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次)

制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宣传海报、手册、传单等宣传产品

(份)

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人次)

开展自救逃生应急演练

(次)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检查房屋市政工程

(个)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检查道桥隧、燃气厂站、环卫站所、供水设施等

(座/处)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排查临山临水临路房屋

(幢/栋)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排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

(处)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广泛发动媒体宣传

媒体报道当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进展成效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次/篇)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处理解决相关投诉举报

(个)


丽建发〔2024〕27号.pdf

丽建发〔2024〕27号附件2.pdf

丽建发〔2024〕27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