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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262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08:4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李凯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和居家医疗试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聚焦失能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和居家医疗问题提出具有十分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我局全面采纳您所提的意见建议,部分内容已在前期工作中落实,其他内容吸收到下一步工作中。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的建议。近年来,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渐趋多元。每个县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全部建成运行,总投资约12亿元,护理型床位为主、基本实现医养结合,软硬件达到全省中上水平,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如缙云县养老院引领开展“跨代共居”新模式,得到中央电视台关注报道;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改造转型,在运营的20家敬老院均达到国家养老机构二级标准,如缙云壶镇养老院改造提升后委托专业团队运营管理;针对痴呆老人特殊照护需求,连续三年强力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按照“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的原则进行科学设置,全市首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崇孝乐养护理院)去年已开院运营,将努力打造成全省一流的认知障碍早期筛查干预和专业照护特色机构。截至2023年,全市共有养老机构70家,养老床位8789张,其中护理性床位5775张,占比达65.71%,机构入住率全省第一。

二、关于“将普通的村级卫生室并入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在规划布点时,应优先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同址或毗邻建设。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规范化运行通知》,从药品配备、定期更换、提供多样化服务等方面推进村卫生室规范运行。2021-2023年,全市累计建成规范化村卫生室200家,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合作机制,合力打造康养联合体,今年将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三、关于“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签约上门24小时服务机制”的建议。我们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巡回医疗点、开展家庭医师签约等不同形式为养老机构及周边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签约合作关系861对,累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40000余人次。全面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工作项目,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2次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2023年,全市共为159831名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医养结合服务。针对偏远山区留守老人看病难题,我市借助数字化手段,打造“智慧流动医院”,为全市648个未设置医疗机构的行政村的山区群众及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点单式、全过程”优质便捷化医疗就诊服务,总计服务77万余人次,在线医保结算840多万元。

四、关于“建立政府部门长效服务机制”的建议。针对经费保障及资金筹措方面,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建立“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资金筹集模式,通过全市域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增强老年人支付能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意识改变与养老服务市场培育。针对考核监管方面,加强民生审计力度,统筹建立年度审计计划及监督主体年度工作重点,强化审计监督保障作用;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机构运营补贴直接挂钩,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抓规范、强质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物价等部门常态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豪杰(老龄工作和养老处)

联系电话:0578-2090990

传真:0578-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