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立案登记、法律文书核稿。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培训考核。承办或协助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