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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4-41409 文号 丽自然资规函〔2024〕27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2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吕侃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281号建议《关于支持农创客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此大背景下,我市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培育了一批有活力、有创业精神的农创客,本地农创客在全省异军突起,催生了农业发展新业态,促进了农业与二、三产的融合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开辟了新赛道、提供了新动能。当前,必须与时俱进采取有效的针对农创客的补强政策,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要加强用地供给方面的关注和研究,才能进一步拓展农创客生存空间,激发创客创新创业活力,夯实全面乡村振兴的要素保障,您提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一、现有政策支持和相关做法

为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目前对农村产业用地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划指标保障。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我们市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适度集中紧凑布局,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同时,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目前难以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用地需求,以应对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留出弹性空间。在规划空间有保障的基础上,根据“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每年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中,安排不少于5%的指标比例,明确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据统计去年共保障建设用地指标1293亩,占全市全年指标量的10.51%。建设用地供应面积981亩,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64%。

2.支持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禽畜水产养殖的用地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转用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设施农用地允许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执行相应标准,其中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双方协议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后可以动工生产使用。据统计去年全市六大产业链(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笋竹、油料)设施农用地保障面积9086亩,同比增长227%。

3.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我市庆元、松阳已经入选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国家试点。

4.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保障流转主体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丽水市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5)》,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到2025年底,力争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力争30亩以上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占土地流转比例达到40%以上。在此基础上,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提示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同时,印发《丽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推动土地流转从 “口头协议流转”向“签订合同流转”转变;迭代升级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土地流转逐步从“线下交易”走向“线上交易”,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二、近期针对村庄用地工作研究开展情况

为有效盘活利用村庄范围内零星尚未建设用地,释放村庄用地潜力,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我们开展了村庄内非建设用地调查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了村庄非建设用地利用的政策建议,目前正积极争取政策落地,如可以按照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可以打开一大部分乡村建设空间,优先支持农村产业用地需求及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下步具体工作安排

下步,针对您提出的“用地保障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农创客群体的合理用地需求”,我们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且持续关注农创客群体发展面临的难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同时做好耕地保护和用地要素保障文章,绝不因用地保障问题影响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规划专门区域的农创客发展空间,让有些必须拆迁的农创客有地可搬,并保持农创客用地的长期稳定”。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引导,针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引导进园区;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开发边界内集中;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险、冷链、低温支配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游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村庄就近布局;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依托资源等零星产业用地,允许在村庄边界外或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布局。

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年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排摸,统筹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项目等级和建设时序实行差别化用地保障,对当前急需、选址明确、具备开发条件的建设项目精准上图入库,落实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于目前暂不成熟的,纳入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以保障未来建设需求。

2.针对“对于存量的农创客,其存量用地,在用地政策上要尽可能给予倾斜,尽可能不作规划调整或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让农创客能够继续安心经营。”

对于目前存在的存量产业用地实行分类处置。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或属于非农非粮耕地留出疑似图斑整治范围的,以及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整改;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但不符合村庄规划布局要求,加强布局引导,按规划要求实行有序退出,在乡村规划产业用地或产业园区平台中优先给予安排解决;针对二、三调均属于建设用地,且对规划实施没有影响的,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暂时保留。

3.多措并举,全方位保障农创客发展空间。

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跨)乡镇为基本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整理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推进委托流转、整村流转、整畈流转等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依托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是积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协调作用。鼓励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县乡级强村公司按照相关农业产业规划制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引导和促进土地规模连片流转。探索设置承包农户按户连片经营的自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的租种区等方式,满足不同主体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多元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国土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处  徐  彬

联系电话:2668253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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