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4-41416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函〔2024〕34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俞林伟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99号建议《关于促进山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对莲都区养老设施用地指标单独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我市成立了丽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根据《丽水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丽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多部门聚焦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重点项目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要素保障为支撑、推进老龄化产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浙里康养金名片贡献丽水实践、丽水经验。
《丽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于2023年12月发布,本次规划破解了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够大的难题,强化“机构跟着老人走”。遵循“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规模合理、盘活存量,城乡统筹、完善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适度前瞻、多元配置、规模合理、统筹城乡、适度均衡的社会养老服务布局。根据各街道乡镇老年人口密度,按照配置标准中相应服务半径进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规划至2035年,丽水市区共计规划养老机构34处,合计规划养老床位6184张。
根据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运营养老机构69家,运营床位9257张,护理型床位612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6.14%,机构老人入住率53.89%,村(社区)照料中心1591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1家,市、县、乡镇级康养联合体173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25家。其中市区养老机构共有15家,运营床位2376张,护理型床位15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3.97%,机构老人入住率58.12%。
我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支撑养老产业要素保障。一是充分保障养老设施的规划空间。我局在国土空间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丽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丽水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和《丽水市老龄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等指导文件,将养老设施的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充分保障养老设施的规划空间。二是专项保障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各类民生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支持山区26县(含市、区,下同)发展,每年每县单独下发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民生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保障了合众养护院等一系列养老设施所需的建设用地。三是充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自2020年以来,我局对农民合理住房需求应保尽保,对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全额保障、按实际上报数量实报实销,有力保障了农村村民建房养老的实际需求。您提出的对养老服务用房的土地指标单独保障的建议,我局已在上述三个方面充分落实,切实解决有效保障了养老项目的用地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章海强
联系电话:0578-2668070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