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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4-41450 文号 丽自然资规函〔2024〕23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 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8 11: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再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 50 号提案《关于加快“五未”土地整治唤醒沉睡资源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同会办单位对50号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针对提案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业用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增强工业用地有效供给是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完善工业用地政策同向发力,有力保障了工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一)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在贯彻落实1.3倍的国家规则约束下,合理运用规则进行技术处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49.99万亩,重点保障了产业平台空间,引导要素高效集聚。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共7.25万亩,用于产业平台的约3.66万亩,占总新增50.5%。除可单独选址项目外,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十四五”重大项目已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会同发改、交通等部门和县(市、区)研透保留清单规则,争取了107个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保留清单,159个增补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级戴帽核减永农任务2.25万亩,实现重大项目跨山统筹和省级要素保障最大支撑。同时,各县(市、区)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并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乡村振兴产业空间,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强化用地计划保障。根据产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业标准和工业项目准入制度。整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存量土地等资源,重点保障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产业群、特色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 415X ”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争取更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列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和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应保尽保。2023年已争取33个项目列入清单由国家保障,涉及计划指标10547亩,2024年已争取纳入23个项目,涉及计划指标10778亩。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取更多计划指标奖励。2023年已奖励计划指标6923亩,2024年已预下达3396亩。积极指导各县申报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并争取计划指标奖励和预支。2023年11个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奖励(预支)计划指标753亩,2024年10个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已争取奖励计划指标141亩。

(三)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一是支持产业项目用地供应。2022年全市供应土地795宗,面积27974亩,其中供应产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下同)167宗,面积6329亩;2023年全市供应土地671宗,面积24707亩,其中供应产业用地128宗,面积6049亩;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供应土地200宗,面积9183亩,其中供应产业用地61宗,面积2022亩。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供应工业用地不少于5000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二是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适宜的供应方式。 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三是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各地探索产业用地混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四)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除负面清单外,全市新增工业用地100%实行“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出让公告中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指标要求。企业竞得土地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截至目前,我市已100%完成现有平台区域评估,包括省级以上平台18个,核准面积约13068公顷,省级以下平台6个,核准面积约3115公顷。“政府统一打包买单”模式,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标准地”出让通过设置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从流程前端较好排除了低效用地企业(失信企业),有助于提升出让地块的总体利用效率;通过事中承诺和事后监管环节,不仅能有效督促相关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还能较好地防范企业的违约和失信行为,从而确保土地利用更加有效。

(五)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做到“应保尽保”。结合老旧工业区整体改造、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各地尽量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小企业、小作坊分类入园集聚、改造提升。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或按规划确定的最小单元分割转让。截止2024年6月18日,全市累计建设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49个,已建建筑面积为869.1万平方米,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其中,安特小微企业园、遂昌山海协作产业园企业孵化中心两个小微园被确定为2022年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绿谷信息产业园入选2023 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高溪低碳智造产业园、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小微园入选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高溪低碳智造产业园。

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全面清理、系统梳理、分类处理、加强管理”的要求,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及原因,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一)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我局围绕“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存量定增量”的用地导向,把目光高度聚焦到批而未供土地上,不断提升土地精准有效供给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以供为主、分类处置原则,通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加快供应一批、实际和规划为绿地的地块批量供应一批,边角地等零星地块整合供应一批、长期闲置不用的批次剩余地块批文撤销一批、历史已供土地补录一批等方式,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出台了《丽水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丽自然资规发[2022]32号),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持续提升用地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处置情况通报晾晒和考核力度,并在市政府召集的土地整治等相关会议上进行多次部署落实,确保全市任务完成。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对各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2021年-2023年,我市合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1974亩,连续三年均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分类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 号令)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一是督促开工一批。对由于征地拆迁没完成、配套设施不完善、报批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做好相关工作,消除外部制约因素,推动项目尽快开工。二是异地置换一批。对已经缴清土地款项、项目资金落实,但因规划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可依法收回原土地,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三是依法收回一批。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没有按时开工建设,且已经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是有效盘活一批。对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五是在处置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21—2023年,分别完成闲置土地处置552.6亩、847.1亩、2322亩,共计完成闲置土地处置3721.7亩,完成率为340%,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任务。

(三)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收土地价款宗地67宗,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三、倒逼高耗低效企业“腾笼换鸟”,助推传统特色产业“凤凰涅槃”

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推动空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优地优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大力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高效发展。2021-2023年,累计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039家、腾出工业用地10368亩、用能空间15.18万吨标准煤,累计淘汰落后产能222家。

(一)全面推进高耗低效整治工作。印发《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建立“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形成经信、科技、发改、市场监管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和园区、乡镇纵向推进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建立考核评价细则,完善“月监测、季通报、年考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2023年,高规格召开全市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会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现场会,组织全市按宗地、企业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情况的深入排摸,形成了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亩均税收1-3万元企业、集中连片区域三张整治提升清单,初步构建起“摸清底数—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的工作模式。2023年,列入整治的494家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率达100%;20个集中连片整治区域面积2506.87亩,涉及整治企业195家也全部出清。2024年,重点突出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结合2023年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情况,特别是2023年亩均税收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切实推动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低效企业转型提升或关停退出,实现目标整治率80%以上,力争实现动态出清。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70家以上。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能耗双控“百日攻坚”行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的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专班,从源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意见》,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控单耗标准的高质量项目,通过用能权交易取得用能。分行业对全市120多家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其中2023年先行对29家工艺复杂、能效提升潜力较大的行业开展能效诊断,形成“政府诊断、企业改造、能效提升、合作共赢”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公开公示的A、B、C、D四类评价结果,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建立用地、用能、科技、人才、金融等差别化政策,加大A、B两类企业正向激励和C、D两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分类施策。强化新项目投产达效管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近年来亿元以上招引制造业项目的建设情况、投产情况、达产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对制造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开展达产认定,对未通过达产认定的项目及时告知签约单位,督促签约单位牵头开展服务和整改工作。

(四)强化工业用地监测监管。健全完善“标准地”监管制度,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方面强化部门协同,由有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切实加强工业用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各县(市、区)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低效工业用地,重新供地开发建设。支持探索政府统一收储再开发机制,支持国资平台统一收购整合开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权益开发利用处  吕继丽

联系电话:0578—2668079  传真:2668019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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