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4-4146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长下坡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G4012溧宁高速公路安徽方向景宁服务区主线路段实行货车禁止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禁止在G4012溧宁高速公路安徽方向543公里220米至542公里620米路段(共600米)通行。请途经该路段的所有货车绕行景宁服务区。
二、禁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等抢险救援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四、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于2024年7月20日0时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不明事项可咨询0578-12122。
特此通告。
丽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