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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4-41527 文号 丽市监建〔2024〕2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15: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成锁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3号提案《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敲诈等行为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工作

对食品生产源头的日常监管工作上,压实“两个责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开展企业主体自查,自查报告率达100%。组织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通过履责经验分享、失责教训剖析、监管点评跟进、公开承诺倡议、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2023年完成飞行检查120家,体系检查8家,市本级双随机检查6家。聚焦风险治理,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全市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推进各类专项检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专项治理,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专项整治,结合3·15曝光问题,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清朗市场环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上市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推动商超联合会发挥指导作用,帮助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

二、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充分利用全国12315平台数据资源,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在内的内容进行录入。加强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联动,充分运用12345平台与国家12315平台无缝对接,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交互,高效协同的优势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信息进行共享,同时加强投诉处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等行为的判断识别能力。

三、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活动和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等工作。针对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平台以及部分初创、小微企业等重点单位及标识标签、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等易发违法行为的重点领域,强化对重点法规、法条的培训,强化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2023年组织各类技能培训、经营合规等各类培训52场,培训5600多人。

四、优化营商环境

(一)顶层设计不断优化。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生效。《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二)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以莲都区局为试点对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行了新探索,联合法院、司法、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草拟《莲都区关于有效应对投诉举报行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计划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目前在走发文流程),该方案对有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三)加强法规执法监督力度。市司法局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轻微违法不罚制度,针对投诉举报中所涉轻微违法的事项,通过首违不罚、告知承诺等方式予以不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省监督信息平台等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类处理行政进行规范和风险提示,提出优化投诉举报处理建议,对滥用投诉、恶意举报的职业打假人坚决不予支持其执法监督申请。

(四)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110报警平台和信件、网络、线索流转等各种举报渠道作用,积极受理职责范围内群众举报或其他相关部门流转的因滥用举报、恶意投诉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如庆元县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周某某等3人存在恶意举报电商平台商家的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 叶超盛

联系电话:211621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丽市监建〔2024〕2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