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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4-41547 | 文号 | 丽市监提〔2024〕7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徐甲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2号《推进浙食链数字化追溯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丽水市政府牵头,从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角度主导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由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队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引导,从而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落地奠定基础。
(一)当年完成事项。市政府已设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市食药安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食药安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市食药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二)当年推动工作。《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已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考核体系,全面推进;1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农批农贸市场经营户等列为重点主体,部分相对风险较高的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等列为重点品种,重点跟进落实数字化追溯工作举措。
(三)明年待落实事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立足职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
建议二:对于规范性的农贸市场:一是监管部门可联系新闻媒体对市场商户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二是每周公布各区域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抽查结果,并进行红黑榜公布,对于执行到位和屡次发现不配合的商户,出台奖惩制度,促其有效执行。三是在销售渠道端规范流程,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对配送公司发来的农副产品实行“检测报告+浙食链”验货,未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收货。四是鼓励市场举办方采用第三方信息化手段等先进载体协助落地。五是对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等渠道,并提供移动端和适老版。
(一)当年完成事项。一是广泛宣贯《追溯规定》。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省、市、县层级,面向监管干部和重点主体的专题宣贯培训会134场,在中心街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刊播公益广告1800余处,向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和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追溯规定》单行本1万余份(册)。二是全面督查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以上率下,深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及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调研督导;各地对猪肉、香蕉、牛蛙等重点品种经营户全量排查、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追溯管理的重点主体共2882家,其中食品批发经营者201家、生鲜门店(连锁)26家、农批(贸)市场经营者2127家,全市5月份重点品种上链率99.96%、重点主体上链率94%。三是主动对接“浙食链”应用。靠前对接,为企业和市场“浙食链+丽水溯源”融合贯通提供定制化服务,上半年,我市小针配送、校园智治e平台等系统与“浙食链”融合贯通;建言献策,向省“浙食链”专班反馈追溯系统操作问题和“适老版”等改进建议120余条(次)。
(二)当年推动工作。一是有力推进“菜篮子守护微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建立健全“多维一体”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靶向性和准确率,2024年底前县(市、区)域内食品快检阳性率明显提升并持续保持。根据整体工作进度安排,今年各县(市、区)对每家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和每个农批市场经营户等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快检分别达到5批次、5批次、25批次和3批次以上。目前,该工作由青田县试点先行,明年全市一体推进。二是率先建设“阳光集配”。缙云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校园食材配送单位“阳光集配”建设,4家配送企业食材追溯信息、“批批检”信息全部同步“浙食链”系统,配送现场监控画面实时接入“众食安”系统,配送车GPS定位数据实时导入教育部门“清廉”系统。截至目前,全县90个学校已与4家食材配送企业完成双向配对,累计配送209987批次,实现“阳光集配”全覆盖。目前,全市“阳光集配”培育名单已确定,今年力争建设15家。三是积极推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目前全市9县(市、区)全部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县,全市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2046家,累计通过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具“一证一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码) 66793批次,共打印合格证共打印 2602695 张,并依托省追溯平台及时向“浙食链”推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助力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
(三)明年待落实事项。全方位指导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合规体系评价;按照重点品种和重点主体目录,不断提升“浙食链”上链率、覆盖率;建立健全食品快检工作体系,持续推动校园食材“阳光集配”建设;进一步指导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把带证农产品纳入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重要内容,切实掌握带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真实情况。
建议三:对于非规范场所的流动商贩、马路市场等商贩的浙食链执行,解决要花大力气。一是要进行安置,流动商贩往往是集聚在中心农贸市场附近,据了解,规范性农贸市场主要丽水农投公司和私人业主建设、管理,目前各市场仍有部分空置摊位,可以引导全市范围的马路市场商户就近进入各规范农贸市场的临时安置区域,这样既解决了商贩的后顾之忧,保证其收入来源,也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加大巡逻和管理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综合执法及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非交通占路处罚规定和标准的情况下,应加强巡逻力度和密度,将占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出台处罚标准后,应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和规范农贸市场一样启动浙食链溯源工作。
(一)当年完成事项。202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保障继光街夜市、丽水学院南门便民服务点的正常运营基础上,配合莲都区推进“凤起·城西里”夜市项目。在城西村建设 50余个特色集装箱商铺,同时在金桥西路疏导70余个摊点,通过划定规定区域、制定规范管理标准等管理方式予以规范,形成城市新的烟火气。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劝导流动摊贩 3353人次、处罚 362人次(一般性程序案件160件)、处罚金额40207元;疏导点不规范经营劝导91起,处置20起。
(二)当年推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有效治理流动商贩顽疾。一是疏堵结合,引导摊贩有序经营。2020年6月,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丽水市区地摊分类疏导指引》,按照“保障民生、惠民便民,分区放管、分类疏导”的原则,坚持“有序、可控、开放”,不影响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放开,划定区域范围,分区、分类设立地摊果蔬自产自销类疏导点(含市场内自产自销摊位)、综合百货类疏导点、早餐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类疏导点临时疏导点。二是规范制度,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根据《丽水市地摊经营管理规范》规定,明确管理标准。疏导点通过划线、立牌或图表公告等方式进行标识标志,商贩摊主在指定区域内“定点、定时、定品类”设摊经营;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疏导点的管理主体,确定各管理主体按照管理标准规定实施日常监管工作;确定疏导点具体执法人员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及时处置违反管理标准行为。三是严格执法,强化执法保障实效。在实施摊贩疏导治理的同时,严厉查处流动摊贩违规设摊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继制定出台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流动摊贩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食品安全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等流动摊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主次街道、农贸市场、商业大街、公园绿地、校园周边、疏导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流动设摊、未按规定时间、场所、种类经营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警告,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罚款。
(三)明年待落实事项。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将立足职能,继续加大占用城市道路等设施设摊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严重的区域,加大巡逻密度和处罚力度,及时劝导纠正。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督促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联 系 人:食品流通处蔡焕忠
联系电话:13606692022
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311室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丽市监提〔2024〕7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