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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4-41548 文号 丽市监提〔2024〕10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2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17:0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洁畅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5号提案《关于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制定完善保健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对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规范,对模糊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对监管真空领域进行覆盖,对创新监管方式予以鼓励。

目前国家层面已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25部。总局层面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29部部门规章。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等83个规范性文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标准20个。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1〕1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保健品生产销售、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我市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等,持续加强对保健品行业的监管。

建议二:建立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卫计、食药监管、价格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加大对网络、电话销售中虚假宣传的整治力度。

市食安办出台了《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丽食药安委〔2023〕1号)明确了会议制度、文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及时加强沟通联系。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丽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案件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以来,全市保健品立案查处340起,罚没款3769.34万元;查处会销案件11件,罚没款195.256万元。今年将保健品专项治理纳入省局十件实事,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共出动1325人次,检查相关企业、门店456家次,立案查处22件,罚没款4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建议三:加大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消费,强化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在各类媒体上对违法销售行为和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发现和举报违法线索,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今年以来,利用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流动宣传车进村下乡、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广场现场咨询、在线有奖答题等形式,持续开展防范养老诈骗“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会同老干部局、老年大学等单位开展食品科普教育,向广大老年人面对面讲解食品安全和防范养老诈骗知识;针对老年群体点对点定向发送反诈防骗短信近10万条,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利用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局网站发布防范养老诈骗、消费提示等信息。2023年莲都区局查处的项某某床上用品店虚假宣传案(宣称抑制癌细胞、治疗脉管炎的功效)入选2023年全省系统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巡回演讲案例展播,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充分发挥12315平台、1234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对涉老产品的举报投诉线索开展筛选分析,2022年来,全市共受理保健品投诉举报271件,均已按照投诉举报处置流程依法处置。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充分激发群众举报涉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建议四:加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将保健品企业和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施信用惩戒。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相结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黑名单”,使其个人信用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银行丽水中心支行建立《丽水市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信用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存在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制贷款、拒绝办理信用卡、降低现有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等金融惩戒措施,截至目前,丽水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受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2268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金融信贷联合惩戒,其中降低授信额度320家,提高贷款利率435家,警示约谈(发出食安金融告知书)1513份。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抓取,纳入到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行为将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录。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给予更多宝贵的建议!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综合处 金建勇

联系电话:2120836       邮编:32300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丽市监提〔2024〕10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