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4-4135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沈绍春委员 :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34号提案《关于将水产养殖纳入野生动物肇事险理赔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林业部门将水产养殖纳入野生动物肇事险理赔范畴我国是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业是我国养殖业的重要分支,更是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我国渔业总产量和总产
值的80%以上。水产养殖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可有效转移分散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疾病疫病、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有力补偿灾后损失,促进再生产,提高水产
养殖业抗风险能力,对推进我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水产养殖保险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 1987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农业部合作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随后在局部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 20世纪90年代中期,渔业管理
部门开始探索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并零星开展了少量水产养殖保险业务。 自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部署,将水产养
殖保险纳入我国农业保险体系中。但目前水产养殖保险尚未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只是在一些水产养殖资源较丰富的地区被列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总体业务覆盖面仍很低。
2023年,我市在全省创新性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全市统筹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水产养殖保险未被纳入此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欲将水产养殖纳入我市野生动物
肇事险理赔范畴,当前最好的方式是在我市一些水产养殖量较大的县 (市)开展试点,将水产养殖列为野生动物肇事险的地方特色保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待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鉴于此,我局计划今年由林业部门牵头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管理和保险等部门机构完成水产养殖纳入野生动物肇事险课题调研,并推动县 (市)开展试点工作。 2025年,根据调研成果,
各部门机构各负其责,具体落实水产养殖纳入野生动物肇事险试点县工作。
建议二:抓紧破解理赔难题总体来看,现阶段水产养殖保险存在较多制约因素,如承保和查勘定损难、风险单位大、赔付水平高、专业技术要求高等,阻碍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发展。水产养殖保险是农业保险中最为复杂的险种,对保险公司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技术要求非常高,主要表现为:一是水产养殖标的种类和养殖方式多样,养殖标的数量的确定缺乏依据;二是准确确定出险原因难度大,尤其野生动物肇事后大多均迅速逃离现场,判定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存在证据缺失,鉴定难的情况;三是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定损比较困难,操作难度大,且存在偏差;四是发生风险事故不及时查勘定损,死亡标的可能消失或很快会腐烂。保险公司和管理部门水产相关的专业人员欠缺,管理和勘验不同标的专业性方面有待提升,切实有效的精细化承保理赔实务操作规范有待构建。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2024年,农业农村部门发挥主导性作用,一是强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二是走出去,向我省水产养殖发达的地区学习取经;三是积极向省
农业农村厅汇报,争取省厅政策支持。同时,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水产养殖列入野生动物肇事险地方特色保险政策落地和资金落实。 2025年,在政策和资金落地基础上,林业部门负责落
实县 (市)试点工作。
建议三:组建课题组 2024年,由林业部门牵头农业农村、财政、保险等部门机构和专家组建水产养殖理赔课题调研组,开展水产养殖理赔课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水产养殖理赔标准方案出台。 2025年,依据水产养殖理赔标准方案,在试点县落实水产养殖列入野生动物肇事险的地方特色保险工作。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丽水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刘伟
联系电话: 2188373
邮编: 323000
丽水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