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4-4136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晓燕委员 :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344号提案《关于加强野猪防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出台政策适当支持“枪猎”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猪数量增长较快,不少地方耕地、农作物遭受野猪侵害,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自2022年起,林业部门已将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列入林长制考核重点之一,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并提倡依法使用枪支猎捕。据统计, 2022年我市共“枪猎”野猪17只, 2023年“枪猎”野猪9只,并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了野猪种群数量。2023年,我市要求各个县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范禁猎公告,对原已发布的 《通告》统一进行修改完善,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物种、禁工具和方法等内容。2024年全市已完成禁猎公告的重新公布,为规范野猪猎捕,科学防控野猪种群数量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鼓励我市各地合法合规“配枪”,我市枪支管理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 《浙江省野猪危害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地配枪工作。目前全市仅缙云、松阳、遂昌三地有狩猎队,其他县 (市、区)自2018年起已陆续取消原来乡镇自行组建的狩猎队,猎枪均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回收销毁。针对当前情况,根据 《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切实加强狩猎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林枪 〔2018)67号 〕等规定,省市林业和公安部门鼓励各县 (市、区)在充分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一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野生动物应急队,需配置使用猎枪、猎弹的,由本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单位建立专业机构和队伍提出,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数量由公安和林业部门结合年度实际狩猎强度协商确定,资金由财政统一承担。
建议二:简化 “配枪”审批流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为加快“配枪”流程,我市公安机关将协助各地办理枪支弹药配置相关事宜,助力消除野生动物尤其是野猪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了解,我市遂昌县2023年向公安部门申请配置枪支10支、子弹4000发,预计2024年10月份前配置到位。
建议三:实行政府兜底“保管”枪弹。枪弹日常安全管理是枪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集中保管等特别管制措施。目前,有关猎枪“枪弹”管理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公安局或人武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二是如我省的永康、开化等配置枪弹的县 (市),由配置“枪弹”的单位建立“枪弹”库管理;三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第三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管理,以上三种方式的管理资金全部由当地财政负责并兜底。 2024年,遂昌县完成枪支弹药购置后,枪支弹药拟由县公安局统一集中保管。
建议四:探索夜间“用枪”消除猪患。自2022年我省统一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以来,我市野猪种群数量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从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理赔情况显示, 2022年全市理赔案件549起,理赔额235.9万元; 2023年全市理赔案件172起,理赔额104.2万元; 2024年预计比2023年还会有所下降。消除野猪危害,控制其种群数量是最科学且有效的途径,技术措施一般采取猎捕和主动防预两大类,其中猎捕的方式很多,有笼捕、枪猎、陷阱等。一直来,我市严格落实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加强猎捕期间的枪支安全监管,实行集中猎捕、队长负责制,严格禁止应急猎捕队员单独行动。属地乡镇(街道)在组织猎捕前,要对参加应急猎捕的队员进行安全猎捕的教育学习,提高应急猎捕队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针对近年来我市野猪危害得到明显控制的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建议,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宜夜间“用枪”消除猪患。
建议五:提升狩猎队伍整体素质 为有效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提升狩猎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公安、林业及当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狩猎人员及队伍素质提升工作,确保狩猎队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狩猎乡镇 (街道)在开展猎捕工作前,会同狩猎队周密制订猎捕计划,并充分征求公安和林业部门意见,统一调配猎捕力量,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公安机关注重猎捕期间有关枪支的管理,同时根据需要开展狩猎队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枪弹知识,枪弹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林业部门通过猎捕许可审批环节,通过笔试、体能测试、枪支使用技能等方式,严格组建专业野生动物保护的应急队伍。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培训1次,主要开展队员体能训练、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等,采取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队员身体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
建议六:科学规范用枪狩猎规则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安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 《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林护发 〔2024 〕15号),各县 (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狩猎区域范围。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调研拟定的狩猎区域,适当放宽外延500米或1000米为狩猎区域范围;二是对拟定狩猎区域边界范围,采用较为模糊表述方式,如某某乡镇某某村及周边区域等。针对狩猎人员及组织跨区域活动问题,工作方案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跨区域协助开展种群调控、猎捕活动。种群调控、致害防控专业机构和人员,不得携带猎枪、猎弹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浙江省野猪危害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当地禁猎公告相关规定,林业主管部门严格狩猎证和猎捕审批环节,要求狩猎队严格按猎捕期限、猎捕区域、猎捕对象、猎捕数量和猎捕方式等开展猎捕,确保执行猎捕行动科学、规范、安全。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伟 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 : 0578-2188373
邮编: 323000
丽水市林业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