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37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许翠爱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养老院和幼儿园联办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促进我市养老托幼服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民政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和养老院规划建设在一起”的建议。2023年,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和养老服务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启动全市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其中市区和青田县已正式发布,其余7个县(市)将于10月底前完成。在布局规划中明确要求,老年人口高密度区域应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重点配置区,养老机构单体规模尽可能集约紧凑,布局应尽可能均衡合理(小型化、半径缩小、布局加密),并充分考虑公共交通、日照、环境、安全等因素,并宜与社区邻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医院相邻布局。
二、关于“养老院和幼儿园联办”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幼儿园建筑距离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特殊要求。近几年,随着莲都区元湖一号幼儿园、丽水南城富岭东六园等一大批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大幅度提高了公办幼儿园占比。但与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学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公民办在教育投入上存在明显差异。养老院和幼儿园联办是一种新模式、新业态,我们将认真研究,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幼儿园临近养老院选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养老托幼服务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良永(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2090910 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