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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4-41648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慢、发展难及其再生产品推广应用难、产品质量监管弱、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优质人居环境,彰显共同富裕生态之美。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三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强化规划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二是大力推进分类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三是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四是积极拓宽应用领域。明确了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并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引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五是做好各方协同推广。明确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的管理部门责任。六是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评优力度。七是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持续科技创新。八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市场环境,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三)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强化数字赋能、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予以保障。

四、关键词解释有哪些?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五、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城建处

  咨询方式:0578-211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