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629 | 文号 | 丽民〔2024〕3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现将丽水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慈善意识、营造浓厚慈善氛围。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将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放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培育弘扬慈善精神,引领崇德向善风尚,凝聚蓬勃慈善力量,积极构建新型山区慈善体系。
二、活动内容
一是多层次加强学习培训。要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将慈善法作为民政系统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加强慈善业务工作人员和慈善从业者学习,市民政局将组织面向全市慈善业务工作人员和慈善从业者的集中学习培训课,各县(市、区)民政局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的集中培训活动,全面系统地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善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积极开展形式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社会组织“五进”活动。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司法局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利用好慈善基地,组织策划一批慈善法宣贯活动,进一步激发丽水慈善活力,促进全社会参与、支持慈善事业。
三是多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线下要注重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的融合,利用宣传栏、广告栏、海报、宣传折页、单行本等形式,线上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市民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慈善法宣贯的相关文章,各县(市、区)要积极在各级媒体平台刊发慈善法宣贯报道,展现慈善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提高站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慈善法宣传贯彻的各项部署任务有效有力落实。
(二)注重压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慈善业务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好工作推进与任务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工作计划或方案,突出重点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注重宣贯实效。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活动与日常开展的各项慈善工作有机融合、协同推进,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促提升的目的,把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成效切实转化推动丽水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