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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744 文号 丽民〔2024〕4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等3家单位关于成立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08: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要求,通过有关单位推荐、自主申报、定向邀请等方式,遴选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训基地,开展理论研究、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

1.精神卫生领域专家(2名)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张  岩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练维彬

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领域专家(5名)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陈巧霞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康复科护士长   周  艳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干部      李  剑

云和县贝爱康复训练中心康复主管          叶建玲

缙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干部      何青青

3.残疾人康复领域专家(2名)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副院长                     梁伟健

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科科长          许怡丹

二、建立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训基地

依托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丽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训基地,推广普及“精康融合行动”试点成果,总结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与实践系统化课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推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衔接。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