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41764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4〕54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丽水市莲都区春风佳苑小区等4家单位列为第二十二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厉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督办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
鉴于丽政办发〔2023〕38号文件公布的第二十一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十二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1.丽水市莲都区春风佳苑小区
督办部门:莲都区人民政府
2.景宁县天境小区
督办部门:景宁县人民政府
3.浙江隆宫兴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督办部门:庆元县人民政府
4.云和童爱玩具有限公司
督办部门:云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