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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和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16:2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自然生态规划处

市级各有关单位:

我办牵头起草了《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和重点工作任务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

           3.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

附件2-3: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和重点工作任务书.doc

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一、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气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审计局。

二、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


附件2

                                      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


考核评价项目

考核评价

指标

分值

考核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一、工作目标

(80分)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80

根据2024年度各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考核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全部工作目标任务,得80分;未完成的,根据该项任务的分值和任务量按比例扣分。

二、工作推进

(12分)

协同配合

4

按照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部署和市美丽办要求,积极参与各类会议、督查、检查、工作调度等相关协同工作。

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督查、检查、工作调度等,按工作协同配合情况赋分。

指导落实

4

根据本部门2024年度美丽丽水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对各县(市、区)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部署。

1.未对各县(市、区)条线上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部署的,扣1分;

2.未及时协调指导,导致工作被动或被省级扣分,按省级扣分值予以相应扣分。

考核争先

4

积极做好与省级对接沟通,争取我市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处于前列。

因对接沟通不力,相关工作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扣分,按省级扣分值予以相应扣分。

三、工作评价

(8分)

县级评价

4

各县美丽办对市级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分。

评价为优秀的得4分,评价为良好的得2分,

评价为合格的得1分,评价为不合格的得0分。

市美丽办评价

4

市美丽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市级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分。

评价为优秀的得4分,评价为良好的得2分,评价为合格的得1分,评价为不合格的得0分。

附加分

5

出台实施对美丽丽水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激励政策,对美丽丽水建设进行资金、科技等倾斜和支持。

出台实施一个支持政策或举措,加1分。

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美丽丽水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受到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推广或奖励激励(以正式文件为准)。

每项加2分。

说明:成员单位分为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两类。考核总分100分,另附加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80分以上可评为良好,70分以上可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重点单位,鉴于今年目标任务较为艰巨,我市获得省考优秀、各重点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达到良好等级且无否优事项,可以晋级为优秀。对于非重点单位,原则上考核不定档,赋予平均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加减分;工作成效突出的,可适当考虑一定的优秀名额,以资鼓励。

附件3


                                                      2024年度市级成员单位美丽丽水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书


序号

重点单位

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分值

1

市发改委

牵头“产业与能源结构优化治理小组”工作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源头优化产业准入,推进石化等涉气重大产业集群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8

推动节能技改减少使用标煤2万吨,单位GDP能耗下降2.9%。

15

新增风光装机数75万千瓦,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750个。

15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保障全年天然气供应4亿方以上。

5

更新升级47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15

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

3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指导省级以上园区实施新一轮循环化改造。落实国家“以竹代塑”三年行动。开展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

3

在相关规划编制、审核以及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成新一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申报。

3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2

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工业污染治理小组”工作

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家。

8

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60家,重点行业整治200家。

8

实施玻璃熔窑企业环保绩效创A 1家。

6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40个,新增中小微企业废气处理活性炭集中再生150家。

6

打造1家以上省级星级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6

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7.5%以内。

3

配合“产业与能源结构优化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更新升级47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1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6

配合“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推动钢铁等企业清洁运输转型3家。

2

淘汰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1220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300辆。推动实施高污染柴油货车区域限行和污染天气应急限行措施。

6

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9个。

3

配合“城镇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提升小组” 有关工作

配合推进2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启动超低排放改造。

3

深化“美丽丽水”建设

统筹抓好2024年度美丽丽水建设相关工作,推动“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落地落实,形成一批新的标志性成果。

2

推动绿色低碳全面转型

建立健全多跨降碳的政策标准、协同路径、工作机制,推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打造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

3

持续推进净土清废行动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以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动监管,实现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2

开展“国际无废日”主题活动,培育1家“无废集团”和3个“无废商业街区(商圈)”,2024年市级和55%县(市、区)通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

2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创建10个“宁静小区”。

2

加强生态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能力建设。

2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及核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应启尽启”。

2

全力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和群众重点信访问题整改销号。

8

3

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小组”工作

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73辆,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0辆,新增和更新出租新能源车350辆。

25

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防治46个。

10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提升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均保持在95%以上。落实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水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深入推进交通相关涉水应用综合集成,加快推进“内河航运智控”平台建设应用,多跨协同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督执法。

10

开展船用燃油溯源跨区联合执法,提升船用燃油抽检监管质效,燃油质量抽检频次不低于13次/万艘次。

10

推进船舶港口岸电建设,持续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新建港口岸电2套。

10

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

督促做好重点断面附近涉水施工项目报备及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开展交通领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10

4

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小组”工作

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0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3家。

15

建设改造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2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农田周边沟塘渠生态化改造覆盖农田10万亩,实施畜禽养殖恶臭防治4个。

20

和美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未来乡村17个、达标村385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70%。

10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1%,废弃农膜回收率达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10

推动内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科学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防范外来水生物种入侵风险。

10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

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5

市建设局

牵头“城镇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提升小组”工作

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更新改造市政污水管网23公里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

15

完成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建筑垃圾产销平衡率100%,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0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控“七个百分之百”全覆盖。

3

启动2家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

8

配合“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新增和更新环卫新能源车5辆。

3

配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新开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60%。

8

推进城乡风貌品质提升工作

力争建成9个城乡风貌样板区、6个未来社区、3个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完成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24座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5%。

10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控

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控,建立城市返黑返臭风险水体清单库,落实整治方案,巩固治理成果。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8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9%以上。

8

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

督促做好重点断面附近涉水施工项目报备及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2

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6%以上。加强建筑工地噪声监管。

3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建设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

2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8

6

市经信局

配合“产业与能源结构优化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退出整合7条6000万块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

15

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深化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入开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改项目50项。

15

帮扶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家以上,全市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增长6%。

15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85%以上,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20家以上。

10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建成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个,绿色低碳工厂15家,推选一批绿色低碳转型优秀典型案例。推进工业企业节约用水,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10

加强散装水泥领域绿色发展

推动散装水泥领域绿色发展。

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7

市公安局

配合“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各县(市、区)实施高污染柴油货车区域限行和污染天气应急限行措施。

15

推动绿色出行

指导各地优化绿色交通出行,推动提升公交出行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确保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标准。

15

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组织部署“绿剑2024”和“两打”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篡改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环境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5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涉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组织部署“昆仑2024”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

5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涉野生动物犯罪,组织部署“清风行动”,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等犯罪。

5

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

在全市建立上下贯通、警种联动、部门协同、一体运行的生态警务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防范化解生态领域风险隐患。

1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8

市司法局

提升美丽丽水建设法治支撑和服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立法工作。

15

做好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建设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保障相关制度规范化法治化。

15

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加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15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涉及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建设方面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15

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加强涉生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

20

9

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工作,协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15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完成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4年底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治理面积35.69公顷;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做好收储地块扬尘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

20

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监管和风险防控

加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管控,结合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排雷”行动,力争重大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15

推动遥感结果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做好地块开发利用信息共享,保障“一住二公”等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20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

2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8

10

市水利局

配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小组”有关工作

完成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23个,农村水系整治179.8公里,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证率不低于90%。

15

推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

建成高品质水美乡村25个,完成城乡亲水节点72个。完成县级以上河湖健康评价10条。

15

水资源保护

实施节水行动,推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7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12亿立方米以上,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9%以上。

10

新开工水网安澜提升工程3项,完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722座,灌溉设施更新改造130座,病险山塘整治50座。

5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动态更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10

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完成重点断面上游关联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装置的提标改造。督促做好重点断面附近涉水施工项目报备及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5

水土流失治理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平方公里。督促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水土流失对地表水水质的不利影响。

10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

2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8

11

市综合执法局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确保油烟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保障新增油烟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安装到位。

20

配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小组”工作

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开展禁烧工作执法巡查,30分钟内火点处置完成率达到50%以上。

20

加强扬尘综合管理

联合建设部门做好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对渣土运输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污染进行查处。

15

加强噪声综合管理

按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噪声专项联合执法,对超出噪声标准的依法查处。开展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1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12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油品监管

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法来源成品油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工作,查处有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10

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持续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成品油、VOCs相关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开展噪声监测,对运行噪声监测不达标的督促整改。

15

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进一步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锅炉节能环保要求把关,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持续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技术支撑。

15

深化绿色认证(“双碳”认证)集成改革

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和采信应用。积极培育双碳认证企业。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1张,培育双碳认证企业1家。

15

完善美丽丽水标准体系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研制锅炉、畜禽养殖、汽车维修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地表水走航监测、大型赛事活动等技术规范。

1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

10

13

市林业局

扎实推进森林扩面提质

完成造林任务28500亩,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25.3万亩。完成9处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工作。持续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积极参与国家CCER造林碳汇项目开发。

20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完成138.72万亩以上、31.59万株以上的松材线虫病年度清理任务。做好疫木焚烧火点管控。

20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持续实施百山祖冷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促进种群数量增长。

10

加强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开展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配合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生态破坏问题。创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3个。

15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积极开展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定期开展线索筛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启尽启”。

5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10


序号

非重点单位

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分值

14

市委组织部

加强生态环保组织保障

将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20

将美丽丽水建设考核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

20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必修课程。

20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0

15

市委宣传部

生态文明
宣传教育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丰富宣传报道载体和手段,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潮新闻、中国蓝新闻等主流媒体上推出更多美丽丽水报道产品,共同讲好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建设故事。

30

加强公益宣传,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建设的公益活动,积极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生活行动的自觉意识。

30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舆论热点引导,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美丽丽水建设的社会氛围。

20

16

市委网信办

网络舆情

应对

指导和协调做好美丽丽水建设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40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工作

参与做好督察组在浙期间舆情监控分析与引导,制定舆情应对预案。

40

17

市信访局

协助做好信访问题整治

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整治,推进数据共享。

40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工作

协助做好督察期间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处置、边督边改落实工作,配合督察组做好信访问题现场抽查和回访工作;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访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40

18

市商务局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7%以上,持续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

20

加强商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配合做好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督导工作。组织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抽查,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15

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建设,指导开展“无废商场”建设。

15

参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修编工作。

10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

20

19

市文广旅体局

挖掘和培育生态文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排演一批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建设题材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10

贯彻实施浙江省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持续推动瓯江流域史前考古工作,推进庆元小熊山区块、云和显圣湾二期考古发掘工作。积极推进龙泉大窑—金村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亭后窑址考古发掘任务。

10

发展生态文化旅游

继续抓好旅游“微改精提”工作,完成微改造示范点270个。持续推进34个“双百”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评选一批转型提质优秀景区。

20

依法开展旅游区等领域规划环评工作,督促星级酒店严格执行禁限塑料制品管理要求。

20

配合做好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

20

20

市卫生健康委

推动“无废医院”创建

持续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持续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程序和方法。

20

医疗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向省固体废物系统开放接口,配合推广使用医疗废物电子联单。

10

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以乡镇为单位监测覆盖率100%。

20

以县级为单位每季度公开一次饮用水水质信息。

10

推动环境健康管理

配合推进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

10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

10

21

市应急管理局

推进矿山安全监管

推进所有生产矿山完成数字化建设并接入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

15

深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

完成尾矿库回采销库1座,全市尾矿库数量减少到12座。

20

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提档升级

开展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巩固提升工作。

15

配合做好风险防范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5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和后续反馈问题整改。

15

22

市审计局

强化审计监督

按计划安排开展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30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0

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重点内容。

20

23

市统计局

能耗和碳排放核算

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消耗情况统计。按季度开展地区全社会能耗核算工作。

20

在国家制度框架下,探索开展全市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20

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能耗双控和碳双控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

10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10

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配合省统计局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

10

推进资源环境和气候统计

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按时编印环境统计年鉴。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10

24

市法院

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

深化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机制,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完善专业化合议庭人员配备,建好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20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成调研课题《关于推进恢复性司法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调研》,不断推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创新举措应用。

10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推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与司法沟通协作,加强部门间配合,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完善长三角绿色发展一体化协作机制。

10

加强行刑衔接案件信息互通,及时更新反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审判信息,推动执法—审判—信用有效闭环。

10

加强正向宣传

围绕国际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各有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宣传,传递丽水环境资源司法好声音,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共识。

10

25

市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开展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对查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监督。

20

继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10

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开展海洋、湿地、耕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办案。

10

积极助力推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问题的案件办理;依法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20

加强行政司法协作机制

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10

积极落实长三角跨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案件办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10

26

市气象局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新建温室气体站点数据质量控制,开展高精度温室气体观测业务运行准入工作,提升全市温室气体观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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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业务

开展新一轮省级气候标志品牌推荐。持续推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研究,探索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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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建立流域协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提升人工增雨保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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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级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环境气象保障服务。配合做好环境气象日常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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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研究并制作空气质量及扩散条件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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