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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4-41904 文号 丽民〔2024〕4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缙云县、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县民政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持续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根据《丽水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丽民〔2023〕74号)要求,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的优秀公益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推动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8月-2025年7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经丽水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最近两个年度内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不包括新成立的社会组织);

2.近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5.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范围

针对涉及民生的广泛性、迫切性服务需求,特别是各类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采取项目化的方式,支持和引导运作规范、模式创新、服务专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及服务专长,自行撰写申报书申报项目,支持并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每个社会组织限报1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已实施一年以上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2.民生迫切性服务需求的项目不受已实施一年的限制;

3.同等条件下,申报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可优先参评;

4.已有财政资金、其他专项资金资助,或已有其它组织针对同一人群提供同类服务的项目,不予重复申报和资助。

(四)项目申报类别

1.专业社会服务类资助项目,拟资助10个左右,资金范围5-15万元。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主要聚焦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专业服务项目。

2.常态化公益服务类资助项目,拟资助20个左右,资金范围2-3万元。主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聚焦丰富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方面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适用于常态化开展的多样性、广泛性、普惠型的服务活动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的服务项目。

四、活动流程

(一)申报发动(8月30日前)

本通知发布后,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向第三方机构进行报名,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发动。

(二)申报培训(8月31和9月1日)

第三方机构对意向申报单位进行项目书编制培训。

(三)项目申报(9月13日前)

申报单位于 9月13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按部门—市民政局—申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办理网络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2024年度)》见附件1),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评审(9月18日前)

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依照评审标准评估打分,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五)研究确定(9月25日前)

市民政局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资助名单提交党组研究确定正式资助名单。

(六)项目公示(9月28日前)

将确定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协议予以资金拨付,9月30日前拨付完成。

(七)项目执行(2024年10月-2025年7月)

受资助单位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书计划方案实施项目。

(八)项目结项(2025年7月上旬)

受资助单位提交结项报告。

(九)项目审核暨优秀项目评选(2025年7月中旬)

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上交的年度结项报告及其材料,评审小组依照评审标准评估打分,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年度优秀公益项目建议名单。设置验收基准分,对高于基准分的项目,予以结项,拨付剩余项目资金,低于基准分的,不予结项,根据实际情况裁定退回金额。市民政局根据评审小组建议名单确定2024年度丽水市优秀公益项目。

(十)项目验收结果公示(2025年7月下旬)

将项目验收结果及确定的优秀公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优秀公益项目予以奖励资金拨付。

五、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本次活动设年度优秀公益项目、入围项目若干个。

(二)资金支持。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将根据各自最后获得的资助额度对项目进行调整。获得年度优秀公益项目的,将获得额外的奖励经费,奖励资金要继续用于公益项目支出。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资金管理要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资助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严禁分包、转包项目。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中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2025年7月11日前报送项目执行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满意度评估等。项目执行情况将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0日前,填报《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参训人员回执》,市民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于8月31日和9月1日,开展公益项目创投项目书编制培训。

联系人:闻晓

邮  箱:chelsea_lai@163.com

地  址:丽水市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附件:1.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

           2.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线上申报操作手册

           3.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参训回执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doc

附件2: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线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3:2024年度丽水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参训回执.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