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750/2024-41706 文号 丽商务函〔2024〕26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7: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商务局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部署,决定开展“浙江出口名牌”新评和复评的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64号)文件转发各地,请按照文件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各地要提出初审意见,于8月20日前正式行文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丽水市商务局外贸处,并将所有材料打包通过浙政钉发送至黄佳冰处。

联系人:黄佳冰,联系方式:216119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海关大楼318室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2.《“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