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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67 文号 丽发改能监〔2024〕4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昌经盛 新能源有限公司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13 10: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能源监测中心

遂昌县发改局、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遂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遂发改〔2024〕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5656万元,用地73.26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31250平方米,项目采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带式输送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洗砂回收一体机、立轴冲击式整形机、铲车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厂房屋面安装498k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年产680万吨建筑骨料、170万吨机制砂、700万吨水洗天然砂(以沙包土为原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13165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变压器容量共8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4756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约50万千瓦时,柴油20吨,自来水0.4万立方米,地表水179.9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3535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5874吨标准煤,包括光伏发电量),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81850万元,工业增加值287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7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价为0.480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