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4-4232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钟荣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闭008号《关于加强对农村野猪进行科学捕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野猪调出三有名录相关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猪数量增长较快,不少地方耕地、农作物遭受野猪侵害,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自2022年起,林业部门已将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列入林长制考核重点之一,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并提倡依法使用枪支猎捕。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野猪被调出“三有动物”名录,但还属于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所以野猪包括野兔、野鸡等所有的野生动物均禁止食用。
二、有关“枪猎”野猪相关政策问题
2023年,我市要求各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范禁猎公告,对原已发布的《通告》统一进行修改完善,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物种、禁猎工具和方法等内容。2024年全市已完成禁猎公告的重新公布,为规范野猪猎捕,科学防控野猪种群数量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鼓励我市各地合法合规“配枪”,我市枪支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浙江省野猪危害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地配枪工作。据统计,2022年我市共“枪猎”野猪17只,2023年“枪猎”野猪9只,并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了野猪种群数量。
三、有关狩猎队相关问题
目前我市仅缙云、松阳、遂昌三地有狩猎队,其他县(市、区)自2018年起已陆续取消原来乡镇自行组建的狩猎队,猎枪均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回收销毁。针对当前情况,根据《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狩猎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林枪〔2018)67号〕等规定,省市林业和公安部门鼓励各县(市、区)在充分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一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野生动物应急队,需配置使用猎枪、猎弹的,由本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单位建立专业机构和队伍提出,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数量由公安和林业部门结合年度实际狩猎强度协商确定,资金由财政统一承担。
四、猎捕队员培训管理
自2022年我省统一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以来,我市野猪种群数量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从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理赔情况显示,2022年全市理赔案件549起,理赔额235.9万元;2023年全市理赔案件172起,理赔额104.2万元;2024年预计比2023年还会有所下降。消除野猪危害,控制其种群数量是最科学且有效的途径,技术措施一般采取猎捕和主动防预两大类,其中猎捕的方式很多,有笼捕、枪猎、陷阱等。一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加强猎捕期间的枪支安全监管,实行集中猎捕、队长负责制,严格禁止应急猎捕队员单独行动。
为有效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提升狩猎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公安、林业及当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狩猎人员及队伍素质提升工作,确保狩猎队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狩猎乡镇(街道)在开展猎捕工作前,会同狩猎队周密制订猎捕计划,并充分征求公安和林业部门意见,统一调配猎捕力量,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公安机关注重猎捕期间有关枪支的管理,同时根据需要开展狩猎队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枪弹知识,枪弹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林业部门通过猎捕许可审批环节,通过笔试、体能测试、枪支使用技能等方式,严格组建专业野生动物保护的应急队伍。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培训1次,主要开展队员体能训练、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等,采取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队员身体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
五、用枪狩猎相关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野猪危害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当地禁猎公告相关规定,林业主管部门严格狩猎证和猎捕审批环节,要求狩猎队严格按猎捕期限、猎捕区域、猎捕对象、猎捕数量和猎捕方式等开展猎捕,确保执行猎捕行动科学、规范、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安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发〔2024〕15号),各县(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狩猎区域范围,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跨区域协助开展种群调控、猎捕活动。种群调控、致害防控专业机构和人员,不得携带猎枪、猎弹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刘伟
联系电话:0578-2188373
邮编:323000
丽水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1日